何子文
香港特區法院對黎智英案作出判決,黎智英所涉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煽動罪全部罪成,3位法官直指黎智英在案中扮演的正是主腦角色。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第一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自開審以來一直受到各界關注,當中既在於黎智英作為傳媒老闆以及反對派「金主」的特殊身份,更在於他多年來甘當外國勢力的馬前卒,在香港策動一場又一場的政治風波和動亂,罪行罄竹難書、人神共憤。
亂港禍首 罄竹難書
黎智英案所反映的,是外國反華勢力如何介入干預港事,反中亂港分子如何與外國勢力勾連,妄圖發動「港版顏色革命」的真相。這次判決充分彰顯了法治公義,大快人心,更重要是通過懲治「亂港禍首」,向各界傳達出香港再不會如過往般對外國勢力干預中門大開,絕不會任由反中亂港分子在香港煽風點火的重要信息。
黎智英案審理歷時156天,海量證物證據提堂,眾多證人陳詞,黎智英本人更親自作供多達52日。控辯雙方都充分闡述各自觀點,陳列出大量證據,法庭通過公平、公正、專業、嚴謹的審理,最終判處黎智英三罪罪成,充分體現出香港的司法獨立,也讓各界更加清楚看到黎智英多年來如何與外國勢力互相勾連、煽動社會分裂的事實。
庭審中大量證據已經證實,黎智英在「黑暴」期間,利用其掌控的《蘋果日報》、《壹周刊》等媒體平台,長期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充當反中亂港分子的喉舌與保護傘,大量散播各種假新聞、假資訊,美化暴徒,抹黑政府和警隊,煽動市民參與暴亂。黎智英更直接為「港獨」組織提供「金援」,援助其進行國際遊說。黎並多次聯同黃之鋒、羅冠聰、李柱銘、陳方安生等人,四處乞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公開呼籲美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在《蘋果日報》25周年特刊中,黎智英更毫不掩飾地寫下「外國勢力萬歲!」
黎智英多名親信的作供,更從內部供出黎智英如何操控《蘋果日報》煽動暴亂,如何勾結外國鼓動制裁,遊說外國政要制裁香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仍然囂張如故,仗着外國勢力撐腰,繼續從事各種政治行動。黎勾結外國勢力的所為兼具意圖和行動,已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性質嚴重,無可抵賴。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絕非孤立個案,而是外國勢力透過代理人干預香港政局的一個反映。回歸以來香港政治風波不斷,反中亂港勢力愈趨猖獗,與西方反華勢力的干預和介入有直接關係。黎智英正是當中最惡劣的例子,利用大量的「金援」控制香港多個反對派政黨組織,這些政客在議會內外配合他的亂港圖謀,目的就是要顛覆香港管治秩序。判決向各界作出明確警告,任何挑戰香港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定會受到法律嚴懲,有外國勢力撐腰亦影響不了法庭的公正判決。
新聞自由之名 行煽動之實
值得指出的是,自黎智英被捕以來,一些西方政客和媒體不斷向香港施壓,以所謂新聞自由為黎智英開脫。基本法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任何自由都有界線,都不能觸犯法律規定。黎智英以及《蘋果日報》以新聞自由之名,實際卻是行煽動之實,利用各種煽動新聞以至假新聞,作為煽惑公眾、挑唆對立的政治工具,甚至鼓動大批市民參與「黑色暴亂」。新聞自由不是黎智英違法的「保護傘」。一些人故意轉移黎案焦點,不過是為了大打悲情牌,誤導公眾,為黎智英開脫。
黎智英的結局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判決更向外界表明,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所謂「民主」「自由」的旗號,從事違法犯罪、損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更別妄想可以恃着外國勢力的撐腰,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就是為了填補長期存在的國家安全漏洞,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絕大多數守法市民的根本利益,更為香港發展提供有力保障。黎智英案的意義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