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日前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刊發諮詢總結,宣布明年起為上市公司引入10億元和10%替代門檻。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陳仲尼表示,民建聯今年7月聯同金融界議員陳振英為吸引海外包括中概股等優質企業來港上市,已建議當局為超大市值公司放寬公眾持股量規定。現時本港上市公司市值動輒逾千億元或以上,但仍要求持續公眾持股量在25%,影響優質企業來港上市的意欲,同時要求這些公司維持這樣高的公眾持股量亦不太合理,故對港交所回應民建聯是項建議,表示歡迎。
港交所最近宣布,除現行一般25%公眾持股量要求外,上市公司將可選用最新的替代門檻,只要公眾持股市值不少於10億元及同時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10%即可,意味着市值高於40億元公司,即可獲放寬公眾持股量要求到10%至25%之間;如市值100億元以上公司,公眾持股量要求可低至10%。「A+H」發行人在新規定之下,H股公眾持股量只須佔已發行股份總數(即A股及H股)至少5%或達至少10億元市值。
港交所亦對所有上市發行人實施新的定期匯報公眾持股量規定,同時要求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承擔額外的披露責任及限制其進行公司行動,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勵發行人及時恢復公眾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