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22日)展開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富山邨一單位並拘捕4名男女,包括一名37歲女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一名35歲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另外兩名分別為34及44歲的男子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檢獲59粒載有懷疑依托咪酯的煙彈、少量懷疑冰毒及冰壼、打火機及飲管等懷疑吸食毒品工具,檢獲的毒品約值1.7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