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發布通知,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部分反傾銷措施將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但經覆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適當延長。通知附件列出了具體到期的反傾銷措施,相關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如認為終止措施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可在到期日前60天書面提出期終覆審申請。若未提出申請且商務部未主動發起調查,措施將自到期日起終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