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觀察報》引述消息人士指,2026年春節前後,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2777.HK,下稱「富力地產」)董事長李思廉在一次出境時被攔截。出入境邊防檢查人員告知,其被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天津三中院」)限制出境。
《經濟觀察報》記者分別向天津三中院及富力地產求證。天津三中院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辦理中,不便透露相關信息;富力地產方面稱,相關問題已向集團反饋,「目前尚未收到相關的官方通報」,截至發稿未給出進一步回覆;富力地產香港辦公室稱對相關情況不知情。
消息人士指,經初步了解,李思廉的事件主要與富力地產相關,但未知具體原因。消息人士認為事件可能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富力地產在天津的部分項目因交付問題被業主起訴;二是富力地產因債務糾紛成為被執行人。
據法院公告,富力地產在天津共有四宗執行案件,其中由天津三中院裁定的有兩宗。案件主要涉及有公司起訴富力地產及其旗下三間公司,在去年10月及11月執行金額共17.68億元人民幣。到今年2月,李思廉被限制消費。
上述兩宗案件被執行人與同一法院審理的另一宗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主體一致,但由於案件並未公布判決書,因此無法確定兩者之間的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