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人員過去兩日(3月30至31日)於新界北各區進行代號「朝陽」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26男3女,年齡介乎18至75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涉案的2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7輛電動單車及2部電動滑板車,現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