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開代號「韌索」行動,瓦解一個洗黑錢集團,拘捕 15 名男女,包括集團主腦及3名骨幹。集團成員透過社交平台以最高3000元報酬招攬市民開設傀儡戶口,隨後利用約50個戶口清洗高達1.4億港元的犯罪得益,案中涉及25宗詐騙案,涉款670萬元。
西九龍重案組第4隊總督察周健鴻今日(8日)表示,留意過去一年洗黑錢罪行有上升趨勢,經深入調查和情報分析,鎖定一個洗黑錢集團,共4個骨幹成員,透過網上平台或社交媒體去招攬欲搵快錢人士,以約2000至3000元報酬指示開立銀行戶口 。
其後將戶口以更高價賣給其他犯罪集團作洗黑錢。調查所得,集團運作逾一年,透過約50個個人和公司戶口清洗1.4億元犯罪得益,當中涉25宗不同類型詐騙案,損失約670萬元。
西九龍重案組第4A隊高級督察林家樂表示,至前日(6日)展開行動,調查期間得知集團成員透過駕車與不同傀儡戶口持有人交收,或帶持有人到不同銀行開戶,交收完成後不停用1元轉入傀儡戶口,以啟動戶口運作。
當日探員在大埔尋到集團主腦車輛進行埋伏,其間一個傀儡戶口持有人登車,在車內開戶,在2人離開車時隨即進行拘捕。在其身上搜出剛開設的虛擬銀行戶口手機,在車中檢獲14部懷疑傀儡戶口的手機。
探員同時在過去兩日於全港各區拘捕集團另外兩名骨幹成員,負責招攬傀儡戶口持有人,以及另外11名曾被集團招攬的傀儡戶口持有人,行動共拘捕10男5女(25至58歲),部分人有黑社會背景。行動中檢獲相信是犯罪得益約4萬元現金、一隻價值20萬元名貴手表、一輛犯案私家車、26部手機、銀行卡及文件。
警方呼籲,如有任何不法分子提出購買銀行戶口,市民必需向警方舉報,避免成為不法分子牟取暴利工具。警方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可以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記者 區天海)
頂圖:西九龍重案組第4隊總督察周健鴻(左)、西九龍重案組第4A隊高級督察林家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