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長洲分區人員日前於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執法行動,人員發現一名男子於長洲中學路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遂上前截查,其間該名男子企圖逃走。
人員其後將該名41歲男子拘捕,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駕駛未有登記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扣查一輛懷疑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期間一名男警員受傷,送往長州醫院治理。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