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知悉區域法院昨日(14日)裁定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成,還押等候10月27日判刑。
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並會密切留意司法程序進展作出適當跟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及3名元朗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條例》)致函就此發起調查。民青局局長會按《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
39歲被告施駿興,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