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刊發《諮詢檔》,就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第二階段展開為期10周的市場諮詢,至11月30日結束。是次諮詢聚焦上市發行人上市後進行須予公布交易、關連交易及分拆上市時須遵守的規定,建議在提升發行人靈活性的同時,透過提升披露要求及有效的董事會問責機制,維持適當的投資者保障。
刪除非常重大交易分類 關連附屬公司門檻升至30%
在須予公布交易方面,聯交所建議調整交易分類及界定重要性的門檻,並刪除「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及「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的交易分類。上市發行人在日常業務中進行而構成主要交易的資產收購或租賃,將無需發布通函及獲得股東批准。
關連交易方面,聯交所建議將「關連附屬公司」定義中,發行人層面任何關連人士可在該附屬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的表決權門檻,由10%提高至30%。
分拆上市暫止期縮至1年
分拆上市方面,聯交所建議,符合《第15項應用指引》規定、市值100億元或以上且收益10億元或以上,以及餘下業務收益及總資產在發行人集團收益及總資產中佔比超過50%的合資格上市發行人,可自行評估是否合規,毋須事先獲得聯交所批准。聯交所並建議刪除須提供現有股東能獲得分拆公司股份的保證權利規定,以及將母公司上市後不得提出分拆上市申請的暫止期,由首次上市後3年縮短至1年。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持續完善上市機制,使其與時俱進,滿足香港日益多元化的發行人及投資者生態圈不斷變化的需要。她指出,是次改革旨在讓發行人進行公司交易時擁有更大靈活性及確定性,在時間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時透過及時、高質量的資訊披露和有效的董事會問責機制,維持投資者保障。港交所歡迎市場各界積極發表意見,與該所攜手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