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並於本月5日起正式施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 確立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
律政司表示,隨着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本月4日屆滿,全國人大常委早前已通過修改《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恒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司法部發布的《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大灣區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林定國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律政司未來將積極推進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