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5 日,河南省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在鄭州開幕。河南省政協委員、河南省新階層聯誼會副會長、大公網運營中心總編輯柳青提交的一份聚焦司法審判關鍵環節的提案——《關於強化人民法院「二審」「再審」實質化審理 保障當事人訴權與司法公正的提案》引發關注。提案直指當前「兩審終審制」下二審、再審程序運行中的痛點,呼籲通過系統性改革,強化審級監督功能,切實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維護司法公正與公信力。
柳青委員指出,二審程序作為糾正一審錯誤、統一法律適用的關鍵環節,其功能的有效發揮至關重要。早在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案件提級管轄和再審提審工作的指導意見》(法發〔2023〕1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細化明確了案件提級管轄、再審提審的適用領域、具體情形、判斷標準、操作程序、保障機制,配發了相關訴訟文書樣式。
然而,當前實踐中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部分民事、行政及刑事二審案件開庭率不高,書面審理仍較常見,限制了當事人充分的法庭陳述與辯論;一些地方將「低改發率」(低改判、發回重審率)作為考核指標,可能導致二審法官在發現一審瑕疵時傾向於維持原判,弱化了糾錯功能;二審是否開庭等程序事項決定權配置有待優化,當事人程序參與感和異議權保障需加強;此外,「提級管轄」與「再審提審」機制的銜接也存在不暢之處。
針對這些問題,柳青委員在提案中提出了一系列核心建議:
首先,確立「以開庭為原則,書面為例外」的二審審理準則。 對於當事人對事實、證據提出實質性異議等案件,應剛性規定必須開庭審理。建立「開庭申請回應機制」,法院決定不開庭需詳細說明理由並告知複議權。同時,藉助遠程視頻庭審等技術手段,降低開庭成本,提高效率。
其次,淡化「改發率」考核,構建科學績效評價體系。 建議人民法院調整考核導向,不再簡單以「低改發率」論業績,明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是正常履職。建立二審法官依法改判的「免責機制」和糾正重大錯誤的「激勵機制」,鼓勵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再次,優化「提級管轄」與「再審提審」機制,促進案件繁簡分流與精準監督。 推動具有普遍法律指導意義或疑難複雜的案件通過提級管轄進入更高層級法院審理。完善再審申請審查標準,對確有冤錯可能的案件加大提審力度,避免「自審自糾」困境。
最後,強化律師辯護權與當事人程序參與度。 在二審開庭案件中保障律師辯護或代理,完善法律援助。推廣複雜案件二審庭前會議制度,聚焦爭議焦點,提升庭審實質化水平。
柳青委員表示,推進這些改革舉措,旨在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同時,通過強化二審、再審的實質監督與糾錯功能,能夠倒逼一審審判質量提升,最終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築牢司法公信力的基石。(記者 王皓萍 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