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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香港政改唯一法理

2014-04-03
来源:香港商報 周八駿

  周八駿

  一年前,反對派就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約》)或者凌駕於《基本法》、或者與《基本法》并列,要求中央和特區政府作為設計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選行政長官方案必須遵循的法理。為了實現其目的,反對派一開始就擺出強硬姿態,以發動公然破壞香港法治秩序的「占領中環」運動,并拋出公然視《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如無物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方案」,企圖逼中央讓步。

  反對派鼓吹遵循《公約》

  今年春節后,尤其3月「兩會」期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將中央處理香港政改的原則立場概括為「一個立場,三個符合」后,反對派及其代理人開始明白,在香港政改關乎香港管治權誰屬的重大憲制問題上,中央不可能退讓。於是,他們調整策略,既不放弃已然開展的「占中」運動,又重新鼓吹以《公約》與《基本法》并列作為香港政改之法理。

  3月20日,陳方安生為首的「香港2020」公布其政改方案;同一天,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舉行為期兩天的圓桌會議(簡稱圓桌會議)。不同的是,前者提出具體方案,后者發表原則性意見;然而,共同的一點是,都突出《公約》對於香港政改的指導地位。

  根據《明報》3月22日A6版報道,3月21日,在圓桌會議總結時,港大法律學院榮譽教授佳日思(Yash Ghai)稱,《基本法》規定的普選行政長官時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本質上沒有違反《公約》;港大法律系教授戴大為(Michael Davis)補充,若提名委員會設「全票制」或限制參選人數目,則違反《公約》和《基本法》訂明的「民主程序」。

  3月26日《明報》A28版發表張文光《山重水復疑無路,橫看成嶺側成峰》,稱:「陳方安生提出了她的特首普選方案。她優化了提委會的四大界別,用個人票取代公司和團體票,用分區直選產生317個政界代表,提名上下限是提委會的25%至10%,確保特首提名人數在4與10之間。陳方安生的方案,恰巧與港大法律學院圓桌會議,各地憲法專家的總結相若。」「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陳方安生的方案,橫看符合《基本法》提委會的設計,側看體現國際公約的普選精神,是一個具心思的建議」。

  張文光將陳方安生方案與港大法律學院圓桌會議相呼應的動機和目的一語點破了!

  值得注意的是,張文光在文章中如此評析特區政府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林鄭月娥的政改三人組,既要壓抑左傾既得利益者的破壞,更要在《基本法》與國際標準之間,真實地反映港人的意志和希望,尋求一個合理的、無篩選的提名機制,讓不同的政治力量都有參選特首的機會,讓全港市民都有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權利。」

  堅持《基本法》和人大決定

  然而,政務司司長在3月22日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舉辦的《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結束后,向媒體表示:「我覺得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今日講者的發言,真的是有一個一錘定音的效果,就是重申了在《基本法》四十五條之下,唯一有權去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機構,就是這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所以任何其他的個人、機構有另類的提名方法,都是不會合乎憲法和法律的要求。」她所強調的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沒有提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然而,同樣應予注意,3月22日《明報》A6版載——3月21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政務司司長邀請立法會議員的第三場政改早餐會后,向媒體表示,部分議員認為陳方安生方案方向正確。我希望,這是為了維持「有商有量」的氛圍,而不是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成員之一傳遞某種具實質意義的信息。因為,譚局長在3月13日公開說明,唯有行政長官和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三名成員所發表的關於香港政改的意見是代表特區政府。

  政改諮詢即將結束,關於能否形成一個具有廣泛共識的主流方案的嚴峻挑戰日益迫近。此時此刻,尤須堅持《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责任编辑:鄭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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