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譚永嬌報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榮成市西霞口船業有限公司訴訟(荷蘭)西特福船運有限公司、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兩大公司的商業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稱,這兩家公司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須賠償西霞口船業有限公司各類損失,折價后共計1.35億餘元人民幣。
堪稱造船業維權里程碑
這場中國船企狀告外國船企的官司歷時近3年,因「管轄權」問題歷經波折,最終西霞口船業在中國法律的支持下,憑藉充足的證據和強硬的立場勝訴。這也是中國船企在跨國官司中首次勝訴。
中國造船業在世界上已名列前茅,但造船規則卻一直由國外把持,缺乏話語權,缺乏一個運用法律公正解決爭議的平台。目前,內地造船業的涉外糾紛基本上都是到國外仲裁機構接受仲裁,由於對國際仲裁規則不熟悉,內地企業往往處於被動地位,勝訴幾乎為零。此次勝訴,堪稱中國造船業維權的里程碑和風向標。
官司耗時三年曾一度中止
據悉,2006年6月,西霞口船業與西特福簽訂了兩份船舶建造合同。2007年1月,西特福與西霞口船業簽訂補充協議,要求「船用主機必須使用瓦錫蘭主機」。不久后,西霞口船業與瓦錫蘭簽訂了訂購兩台套主機及推進系統的協議,價款為每台套301.93萬歐元。
2011年3月,其中一船舶下水調試,瓦錫蘭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瓦錫蘭上海)的技術人員發現主機油壓過低,達不到設計要求。后經第三方檢驗,確認瓦錫蘭為兩艘船舶提供的主機均是翻新的舊機器。后經查實,這兩台主機是西特福購買的二手發動機,交由瓦錫蘭翻新后,又通過瓦錫蘭賣給西霞口船業。
新船裝上舊主機這一事實,令西霞口船業損失慘重。同年7月,西霞口船業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瓦錫蘭、瓦錫蘭上海及西特福三家公司在交易、安裝及調試過程中故意隱瞞事實、串通售假,構成商業欺詐。
此案先后經青島海事法院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案件曾一度中止審理。直至2012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該案繼續由青島海事法院審理。去年4月9日,青島海事法院一審宣判西霞口船業勝訴。此后,三被告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兩次開庭后,西霞口船業再次勝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中,駁回西霞口船業對瓦錫蘭上海的訴訟,但瓦錫蘭須賠償約定的新主機,西特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公司還須賠償主機更換費用、船舶價值貶損費、靠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35億餘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