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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法軌 何來普選?

2014-05-20
来源:香港商報

  特區政府「政改三人組」日前明確表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均不符合基本法的框架,政府不可能接納違法建議,這些方案不可能納入政改第二階段諮詢。「公民提名」等方案偏離法軌,已無疑義,不過社會仍有聲音,要求政府回應「公提民意」,否則可能會提早出現「佔中」局面。這些堅持違法的主張和偏激手段,正成為阻礙政改落實的最大障礙。

  香港是法治社會,一切均須以法律為行為準則,要推動普選順利落實,關鍵就在對法治精神和程序正義的堅持。「公民提名」等內容明顯於法無據,本無討論空間﹔若有人再以「佔中」的非法暴力手段,企圖將違法方案強推為港人的唯一選擇,更是錯上加錯,只會讓政改拉倒。

  所謂「公提民意」,其實是少數極端人士堅持不可能實現亦不合基本法的方案。香港要順利達至普選,必須依法辦事。這個法就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當中,基本法第45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任何不合法的普選方案,只會令事情南轅北轍。

  兩地不少權威人士已從法律角度講清楚「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的理據,包括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表「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一文,釐清相關爭議,強調任何方案繞過或削弱提委會都不合法﹔北大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明確指出,「公民提名」等明顯違背基本法立法原意﹔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清楚說明「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等,市民已清晰了解其違法性。政府將「公民提名」剔除,正是依法行事,正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所言,不可能提出違法方案給市民討論,亦不能以政治協商解決。若要政府納「公提」,豈不是讓其「知法犯法」,將法治置於何地﹖

  「公民提名」本已偏離法軌,然而「佔中」組織者卻堅持精心篩選出3個含「公提」元素的方案,並發動「電子公投」,企圖用所謂「民意」逼迫中央和特區政府就範,否則就要佔領中環,癱瘓香港。從法律上看,參與、組織「佔領中環」涉嫌觸犯本港公安條例中的多項條款,其行為更會嚴重衝擊和破壞法治基石,將社會帶入失序的動亂深淵。「佔中」與「公民提名」綑綁,正是要以非法的、違背程序正義的手段,通過綁架全港來硬推違法方案。這樣的行為,除了唯恐天下不亂外,對政改前途根本無助。

  依法有據才能保證選舉前的共識、選舉中的秩序和選舉結果的公認。用違法的錯誤方式達到法外的錯誤目的,不僅無助凝聚共識,反而製造諸多爭議,給落實普選造成阻礙。「佔中」綑綁「公民提名」,明顯是偏離法軌另搞一套,這實際上要葬送和扼殺普選。佔大多數的理性中間市民須積極發聲,壓倒偏激聲音﹔反對派溫和力量要展示政治勇氣和智慧,突破其綑綁,才有望促成普選。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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