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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公投」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2014-06-21
来源:香港商报
  「佔領中環」的所謂「全民投票日」昨起開始電子投票,就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方案進行所謂「公投」。「佔中」本來已是非法,事實任何「公民抗命」都不可能不違法﹔今次所辦「公投」及其「公民提名」候選方案,也是沒有法律效力並注定徒勞無功。說到底,「佔中」一而再地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無論最終所謂「公投」的結果如何,都掩蓋不了「佔中」的罪與惡。
 
  所謂「公投」第一條問題的三個候選方案,全部含有「公民提名」的元素,加之另一問題只談「國際標準」不談「本地標準」,基本漠視了自身法律規定,本質上就是要挑戰《基本法》第45條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條文,尤其是挑戰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基本法》第45條清楚列明,普選目標的提名權落在提名委員會,這是唯一的提名機構。誠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所說,「公民提名」會繞過或削弱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在法律上有極大爭議,在政治上難於取得共識,在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亦有質疑﹔中聯辦就直言這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佔中」與「公民提名」合流,首先由委託的「專家團」宣稱按照普選原則將含有「公民提名」的方案納入15個方案,然後再由簽署「佔中」同意書的兩三千人選出3個全部皆含「公民提名」的方案,到了所謂「全民投票日」無論投票率及得票率的多寡,坦言即使兩者不逾50%,也不管棄權票或白票廢票的數量,任其一個「公民提名」方案都總「脫穎而出」,過程中的操作性實再明顯不過,主要搞手無非要挑戰《基本法》所訂的「提委會提名」的權力並以「公民提名」取而代之﹗
 
  所謂「公投」還一定程度挑戰了《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以及「一國兩制」。首先,本地法律並無「全民投票」之類的制度,任何「公投」都沒有法律效力﹔此外,透過所謂「公投」或者「佔中」,來達致將「提委會提名」變成「公民提名」的目的,實無異於解釋和修改《基本法》條文,而有關權力按照《基本法》分別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港澳辦昨表明,香港特區是我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創制「公投」制度或發起所謂「公投」活動,此等「公投」均沒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無效的﹔中聯辦就強調,「公民投票」須由一國的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個別組織任意自設議題和選項,並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民意,任何以所謂「公民抗命」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則和底線問題上作出讓步的圖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佔中」及其「公投」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絕對是彰彰明甚。尚幸,港澳辦重申,這場政治鬧劇絕不會干擾和動搖中央政府依法推進香港民主的誠意和決心。特區政府亦呼籲,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凝聚最大共識,充分考慮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三方面,讓普選行政長官於2017年如期依法落實。事實上,香港可以實現普選,依據在於《基本法》,也必須按照《基本法》行事,這才是正軌正途,除此以外的任何方法都肯定是死胡同。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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