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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抗命」壓倒「法治」

2014-06-24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一個人的行為,除了受外在環境影響,更多受內在因素影響。如果社會上一部分人,其價值觀是「公民抗命」大過「法治精神」,倘再加上執法力度與司法懲罰均不足夠,則一而再地談論法律,其實都是枉然。

  內在作用愈來愈小

  一再重申,法治的重點,乃在大家相信此一制度,並且形成一套是非對錯的價值觀。大家守法,未必因為害怕被捕及受到懲罰,而是認為這是正確合理的事情,不會造次。可是,當守法不再正確,反而不守法才是正確,則法治的內在作用可謂蕩然無存。「公民抗命」本來針對單一議題,例如惡法指明某人為奴而他拒做奴隸,這未必動搖整個法治系統。不過,本港激進派系所演繹的「公民抗命」,卻由單一議題引伸至示威遊行方面,以至出現「橫行無忌的示威文化」(詳見《不容示威文化橫行無忌》,香港評論,2014年6月10日),影響則廣泛得多。

  此所以,法律對示威遊行的規範作用愈來愈小。由拒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到肆意佔領馬路、甚而佔領中環,示威遊行根本漠視有關法律要求;近日,甚至接連出現15歲初中少年網上教人「再戰立法會」、13歲和14歲初中少年攜同大量攻擊性武器出現在示威遊行活動中,情況的確令人憂慮。雖然這些可以視為個別事件,但也反映「公民抗命」凌駕一切的價值觀,下一代已經「被教育」了。當中,激進派系自然沒有予以譴責,有人還反問為何有此現象,言下之意一切都是政府的錯,變相就是只要有這個「因」,即使出現這個「果」,也是絕對合理的,變相認同此一做法及價值觀。隨着法治價值觀的陷落,示威遊行的無序化和暴力化恐怕與日俱長。

  外在制約有待加強

  其實,只要能夠加強外在制約,包括執法力度和司法懲罰,仍然可望將法治的價值觀撥亂反正。可惜的是,警方往往只會拘捕違法示威遊行的主事者,客觀效果就是其餘參與者無須負上法律責任,「公民抗命」豈不有恃無恐?與此同時,社會上亦有意見認為,法庭往往輕判有關罪行,當然司法機關可以獨立判案,不過立法層面似乎存在收緊空間。事實上,當今政治氣候,尤其是「公民抗命」價值觀非常高漲,要想加強外在制約無疑難度極高。君不見但凡警方執法,都有「同路人」示威抗議?君不見但凡法庭開審,也有「同路人」示威抗議?的確,港式「公民抗命」本來就是針對「法治精神」,希望透過法治方法來解決問題或恐於事無補。

  那麼,如何重新提振「法治精神」此一香港一直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或許,需要還原基本步——先確立道理,才肯定法律。為何示威遊行不可肆意妄為?因為要顧及和平衡其他市民的利益。為何示威遊行以至普通情況下不能攜帶武器?因為要顧及全體市民的人命安全。上述道理實在簡單不過,這才是合理的「因果」,因而也成為了制度建設之下合法的「因果」;即使有所不滿,亦應透過制度及民主方式處理。外語有云「Learn the Hard Way」,意指愚蠢的人總要跌過才知痛。希望本港聰明人無須「Learn the Hard Way」,不必發生不愉快事件才痛定思痛。

  說到底,本港絕大多數市民還是認同「法治精神」的,惟亦要高度警惕少數激進人士的不斷挑戰會將此葬送。究竟,香港要重新走和平、理性的意見表達文化之途,還是朝新的方向發展,好似有人借用電影對白戲言般:「身為一個示威者,身上帶同士巴拿(扳手)是很合理的」?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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