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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难载反腐期待

2014-06-30
来源:香港商报 杜洁菡

   杜洁菡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6月底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的最后期限。但截至今天,启动该项工作的省份还只有18个,全国实行「难产」了。

  坊间舆论对此非常不满,主要的原因是人们对该条例能挤压房产泡沫和推动反腐大业有极大的期待。根据他们的逻辑,全国实施不动产登记是为了下一步开征房产税做准备,而开征房产税将增加多房产者的持有成本,进而促使他们抛售房产,最终通过入市供应量的增加来带动房价下行;同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使「房姐」、「房爷」的贪污资产无所遁形,对反腐有正面影响。

  不得不说,这些推断有其合理性,但总体来说,还是想太多了。首先,第一个推断中,不动产登记与房价涨跌的关联取决于是否开征房产税。对此,最直接的反驳案例是,香港也征收房产税,但房价依然高企。究其根本,房价的涨跌主要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致;即便内地开征房产税,业主也可以通过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租客,就像二手房交易税费都被转嫁到买家身上一样简单。而反腐所涉及到的房产,与全社会供需的规模不在一个数量级上,故也不可能将房价下跌寄托在反腐上。

  以人查房成效微

  第二个推断也过于乐观。因为,贪官通常不会傻到将非法所得的房产直接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正常的做法是登记在亲戚或其它关系人的名下,以较为隐蔽的方式贪污。而一旦数据不实,「以人查房」便失去了意义。更何况,所谓社会监督,应当是民众向纪律及执法部门举报,后者再根据所掌握的官员房产信息进行查检,进而「逼迫」官员不敢购置、囤积大量房产来实现的。民众期待的那种可以任意查询其它人房产信息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推行,也不应该贸然推行。

  官方一直在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明晰产权,以此规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行为,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之一。它真正的功效,应当是导向政府监管和国情掌握。至于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推动反腐大业什么的,最多是一个捎带的功效。就像你不能指望一种药能治百病一样,你也不能指望一项政策能解决中国所有的问题。诉求明确的监督才有意义。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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