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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公投」不合理法情

2014-07-03
来源:香港商报 鄭赤琰

   鄭赤琰

  「占中」負責推動的「6·22全民投票」結果出來后,其公布的投票人數是將近80萬。在三個提案中,真普聯的「三軌方案」(即公民提名、政黨提名與提名委員會提名)得票超過四成;學界方案(只提「公民提名」)得票也有三成多,居第二位。根據「占中」的解讀,這個由近80萬人投票得出來的方案,代表了很大的民意要「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如果政府在提出政改方案時,沒有接納「占中」的方案,到時便會用「公民抗命」的方式「占領中環」,不惜以犯法行為去爭取他們的方案。

  「占中」如此解讀他們的「全民投票」結果,是否合理、合法、合情?本文試析如下。

  第一,是不合理。

  既然說是「全民投票」去表決政改方案,其選票的設計必須要合理才是。可是就選票的第一部分來論,三個叫選民表決的方案,全都是叫人表決提方案的人,而不在選票上寫明什麼方案,例如「真普聯方案」一項,并沒列出三個提名辦法。人民力量方案與學界方案兩項選擇也都不列出方案是什麼,只是列出誰提的方案,這絕不是一個正規的「全民投票」的選票應有的做法。更何况「公民提名」在三個選項中重复出現,這更不合理,不合理到叫投票結果無法釐清誰的提案得票最高。不是嗎,「占中」將投票結果說成是「真普聯方案」得票最高,這說法大有爭議的地方,為什麼不可說是「公民提名」得票最多,為何不把三組選項都有「公民提名」說成是接近三組選票的總和呢?不是嗎,投票給三組選項的選民不也是支持「公民提名」的嗎?之所以會出現這個爭議,正是因為三個選項不應有任何一個方案重复出現,否則無法釐清哪個方案得到最高的民意支持。也正是因為這選票設計有此糊涂帳,令七、八十萬人的投票也陷入民意糊涂帳的怪圈。這個不合理,也令政府無法接受這樣的糊涂帳,否則對其他的市民不公平。

  第二,是不合法。

  說到不合法的問題,「占中」本身的組織已得不到政府註冊局的批准,因為香港任何社團組織或是商業註冊不可以打正旗號說其活動要犯法,而且說明要用破壞法律去「占領中環」,讓這個商業與金融中心癱瘓。得不到合法註冊后,「占中」不顧法律公開活動,連籌款與開支也都不合法。這次「全民投票」的其中兩個方案:「政黨提名」與「公民提名」都有違《基本法》的規定,如此不顧法治強行闖關,在其選票設計中更明言政府勢必要接受「占中」方案,否則七、八十萬人支持「占中」。面對如此公開挑戰法治,公開發動群眾支持「占領中環」。如果政府面對「占中」而退縮,無异於宣告個人犯法要負刑責,集體犯法便可逍遙法外,香港的法治也就蕩然無存了。

  因此「占中」犯法的行徑已持續1年多了,而且其旋風愈卷愈大,政府卻淡然視之,這對廣大守法的市民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第三,是不合情。

  「占中」取得了近80萬人投票后,喜出望外,以為主流民意已在他們這一邊,可是民意是否如他們所說的那樣已在他們掌握之中?實是大有商榷的。首先就上面說的,因為選票設計是糊涂帳一筆,民意如何解讀,也就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其次,就算80萬人投了票,但實情卻是香港選民有350萬,自1997年主權回歸后,每次區議會與立法會的選舉投票也不過是占選民總數的三成多而已,有六成多選民不投票。七、八十萬人投票是不是民意主流?尤其是今次的投票并沒有讓選民有正反方面的選項,而且說明是支持「占中」拿去要脅政府就範的一次投票。那麼七、八十萬人是否主流民意?其他將近300萬的選民難道會認同或默認「占中」的犯法抗命嗎?未經真正的「全民投票」,而且是由一個公正的機構去主持投票,不能就此認定「占中」的民意會有多大的代表性。

  總之,由上三點: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來論,港人與政府應如何看待「占中」的「全民投票」,不是心里有數嗎?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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