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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亂局待規管

2014-07-09
来源:香港商报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鍾樹根

  去年北角五洲大廈發生多人傷亡的嚴重大火,事件揭示政府在審批賓館牌照上監管不力,未考慮大廈公契和居民的意見。民政署上星期發表諮詢文件,研究修改《旅館業條例》,規定日後經營賓館要符合大廈公契,我們對此表示歡迎。事實上,經營賓館可能對附近居民造成影響,所以要求該等經營者尊重民意、遵守公契只是應有之義。

  過往一直有投訴指,住宅大廈內賓館與民居混雜,會對大廈管理、電力及消防造成壓力,為居民日常生活構成滋擾。而賓館帶來的額外人流更間接增加大廈在日常維修、管理、保安等方面的開支。至於當局建議引入新機制,在發牌過程中會進行地區諮詢,我們認為措施能加強對民意的重視,減低居民與經營者之間的矛盾。

  執法方面,過往有意見認為署方在打擊無牌或違例賓館上「力不從心」;雖然投訴與巡查數字增加,但條例要求「人贓並獲」,例如目擊交易過程、取得租住單據或有入住旅客作證等方可檢控,引致成功檢控的難度大增,出現「投訴多,檢控少」的怪現象。故此,署方建議容許執法人員可以環境證供提控,並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進入懷疑無牌經營的賓館蒐證,相信能大大降低調查與檢控的難度。

  罰則方面,雖然經營無牌賓館是刑事罪行,但過往就算經營者被定罪,判監比例往往偏低;相對於違法者可賺取的可觀利潤,現行刑責的阻嚇力明顯不足。署方建議提高違法的刑責,將原本最多20萬的罰款增加至50萬;最高監禁刑期由兩年加至3年;容許將重複作無牌賓館的單位封閉六個月。我們認為,署方除提高罰則外,亦應主動要求律政司就明顯量刑不足的個案提出上訴,對屢犯者判處監禁,以真正阻嚇犯事者。

  最後,據署方估計,現時全港約有200多間賓館,其大廈公契內載有限制性條文,一旦通過修例,此類賓館將不獲續牌。鑒於受影響賓館數目眾多,當中許多或會被迫結業,令房間供應更為緊絀。我們認為,政府應研究在新制出台後設立適當的寬限期,讓相關經營者有時間另覓地方經營,減低修例對經營者與旅遊業的影響。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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