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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崖式降級 反腐敗尚缺透明度

2014-07-21
来源:香港商报 杜洁菡

   一出手就能上頭條的中紀委,上周又「提供」了一條非同尋常的頭條新聞:16日,該機構在網站上通報,雲南省委原常委張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趙智勇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同時,張田欣還被處以連降四級的行政處分,由副省級貶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則被連降七級,成為內地公務員隊伍中排序倒數第二的科員。

  斷崖式降級釋放反腐新信號?

  這條「非同尋常」的新聞之所以引起輿論高度關注,皆因雙開常有,而「單開加斷崖式降級」卻非常少見。920年前被宋神宗連降三級的蘇東坡和288年前被清世宗連降18級的年羹堯與這兩個案例不具可比性。因為,在古代的政治生態里,「貶謫」與皇帝的賢庸、好惡等緊密相關,帶有極大的偶然性和不規范性;但在今天,官員的任用管理已經有了許多法律法規可遵循,至少,「人治」色彩漸淡而法治色彩漸濃在理論上乃是大勢所趨。

  各路專家對「斷崖式」降級給予了相當正面的解讀。歸納起來,大致有三項利好。其一,出現違法行為就司法伺候、出現違紀行為就降級處分,這意味著反腐敗和整肅干部作風的工作反腐較從前更精準具體、更科學化了;其二,向所有公務員敲響警鐘,打消他們「只要不違法就可違紀」的僥幸心理,達到震懾效果;其三,堵住官復原職的漏洞。

  上述分析雖有在理之處,可細究起來,總還是覺得這兩則處理結果有多處令人費思量的地方。首先,張田欣趙智勇被開除黨籍加降級,都是因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構成「嚴重違紀」。但嚴重違紀到什麼程度,謀取私利具體內容如何,中紀委的通報中沒有詳細披露。雖然不知道「謀取私利」如何量刑,可依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貪污或受賄在立案數額上起點是人民幣5000元,從中紀委的表述上來看,即使張、趙二人涉嫌貪腐,其金額亦未達違法的起點線,是以被認定為只違紀不違法。在輿論普遍認為「無官不貪」的當下,此二人的職位分別為省會城市一把手及省委秘書長,這個結論合理嗎?既然不合理而又不多加解釋,坊間怎能不自行腦補、展開無限遐想?

  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是什麼關系?

  其次,「說得不清不楚」引發的另一個問題是,這樣的處理結果到底是輕了還是重了?僅以張、趙二人作對比:趙的違紀行為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張不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還多了「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一項。按理說,后者造成的影響會比前者更惡劣,但從中紀委的處理通報上看,張被降四級,而趙卻連降七級,為何有此差异?再具體一點,何種違紀對應何種降級?怎麼降、降幾級?以及,黨籍都開除了,公職為何不開除?公務員隊伍就這麼離不開他們嗎?

  令人不解的問題還有,在現行反腐體系下,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之間是什麼關系?對張田欣和趙智勇的黨紀處分均是最為嚴重的「開除黨籍」,而行政處分則是在「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中處於中位線的「降級」。尽管兩種處分分屬兩套不同的制度,但一個「中游」、一個「頂格」,明顯不處於同一刻度,這里面是怎樣「換算」的?最后,還有一個很樸素的問題是,被降級的原副省級干部做了科員后要如何管理?一方面,前高官做得來起草文件、報送材料或去窗口單位接待人民之類的低端行政工作嗎?另一方面,那些曾經被他們領導過的手下,如今敢於或者能夠板起面孔來領導他們嗎?再者,此二公均已59歲了,如果因為上述現實尷尬而不安排具體工作,那豈不是得由著他們白吃皇糧等退休?

  所有的這一切,中紀委都沒有說清楚。要破解這種讓人感覺到「莫名其妙」或「處理彈性很大」的現象,歸根結底還是要向制度要答案:在機制上,須逐步明確黨紀處分與行政處分之間的關系;在程序上,通報應該說清楚「嚴重違紀」的程度。否則,即便當局真的「從嚴處理」了,也可能因為缺乏透明度而令到其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地改進作風的努力大打折扣。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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