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悲剧不是自己心没有恨,而是被权力剥夺了依法维权的权利与资格;有一种悲伤是无言的血泪,在强权政治面前却不敢哭泣;有一种正义只能藏在自己心底,如果表达出来就会被当地官员封口;有一种痛苦无法言说,只能把自己的牙打掉往肚子里咽。然而,这不仅是某个公民个人的悲哀,而是我们民主法治社会的悲哀。因此,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用权力封住了新郑市被强拆房屋夫妇的嘴巴,让他们改口说“对不起政府”?如果这样的基层政府值得赞扬的话,我们的社会换有什么公平与正义?
据法制晚报2014年8月12日21:42:27报道,8月8日凌晨12点许,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107公路旁,张红伟全家被十几名陌生人撬门进入室内,把睡梦中张红伟和妻子两人拉出按倒在一辆没有牌照面包车里强行带走,夫妻二人赤身裸体被这些人控制四个小时左右,然后扔到一处荒无人烟墓地里,待到二人回来时家转眼就变成了废墟,屋里的物品都被砸碎。面对自己辛辛苦苦血汗钱建造的家园成了废墟,张红伟的妻子痛哭流泪。8月12日晚6时,河南新郑龙湖镇居民住房深夜遭强拆事件,出现戏剧性变化:张红伟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此外张红伟称,已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和被强拆前一致。面对这个结果,他表示满意。张红伟离开后,其亲属开始帮助收拾废墟上的帐篷。张红伟说,他不会再到废墟上守着了。至于将来的家在哪,张红伟说:“现在还不知道”。
《国语·周语》中曰:“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意思是,人民心里有想法,就公开讲出来,人民所发表的言论,是考虑成熟之后,自然流露出来的,怎么可以堵塞言路呢?如果堵塞他们的嘴巴,还有多少人拥护你呢?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的经验总结,同时也可以说是历史的教训结晶,是许多人付出了沉重和血的代价换来的历史经验。唐代皇帝李世民在魏征去世之后感言到:“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魏征一死,我失去了一面镜子。”如果我们当代的某些地方官员根本不顾人民群众的悲苦和巨大委屈,执意要以权压制百姓心中的不满,并不能真正从思想身处解除百姓的愤懑情绪;如果某些地方官员执意要坚持违法行政的错误做法,而顾全自己的面子,那么我们只能善良地警告那些为非作歹的官员: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如果说没有任何外部因素强迫张红伟和妻子无条件接受政府的拆迁补偿条件,他们也不会强忍心中的巨大悲痛,并违心地说出是“自己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如果政府非法行政组织人员半夜强拆是合法的,我们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和依法行政理念又该蒙受多少不白之冤?如果把持有政府部门发放房产证的夫妇强行塞进车里拉走扔到公墓是合法行为,我们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到底还有没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这样的强盗行为属于合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又该从何谈起?
如果说张红伟和妻子的住房刚没有经过审批,他们的房产证又是从哪里来的?如果他们持有的房产属于假证,他们敢拿出来让记者看吗?所以,某些地方官员的辩解是无济于事的。只能说他们手中拥有绝对的强权政治,他们能够利用聚对权力对百姓百般刁难和非法压制。
如果说持有房产证的合法财产得不到依法保护,我们政府依法给老百姓颁发的房产又有何用?难道不是拿法律当儿戏吗?如果合法房产不能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得到市场价的补偿,国务院的政令是不是某些地方官员权力之下的一张废纸?如果我们的基层政府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该当何罪?
如果郑州市委和市政府对新郑市的非法强拆予以默认,就等于在纵容下级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就等于在纵容强拆中对公民人参与产产权式是侵犯的违法犯罪。《左传·昭公四年》中曰:“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意思是,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改变法度,所以能够成功。对人不能放任,法度不能改变。如果地方政府可以任意拒绝执行党纪国法的话,我们国家的依法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又只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如果一级又一级的地方政府带头做出违法行政的示范,又怎能让公民以政府为榜样遵纪守法?
因此,从表面上看,河南半夜遭强拆的夫妇改口说“对不起政府”是给了某些官员的面子,而实际上等于是在拿百姓的痛苦扇政府的脸。如果这样的违法强拆是依法行政,那真要让全国和全世界人民津津乐道地当做茶余饭后的冷笑话。如果这样的“依法行政”属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话,那真是人间最大的悲剧与悲哀。而且,是属于死要面子活受罪的那种悲剧与悲哀。如果当地政府认为强拆属于合法,哪个官员愿意被人强制性地塞进车里半夜扔到公墓去和死人作伴?
作者: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