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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律·主人

2014-08-20
来源:黃熾華

   近日,前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說,「法官沒有任何主人,只有對法律本身的忠誠」,又說:「愛國并沒有舉世公認的定義」,提出「我們只看到法官的立場和愛好,并不看到愛國」,故他認為把法官納入治港者是「最大的不幸」。

  國家和人民是法律的主人

  「法官只有法律沒有主人」這話看似「格言」,但細辨之下幼稚且自相矛盾。

  幼稚,是作為大法官不知法律是從何而來的。法律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是法官與生俱來像賈寶玉攜在脖子上專有的「靈通寶鑑」嗎?都不是。法律,例如憲法法律和普通法律,是由國家制訂出來的。就中國憲法而言,它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制訂,規定了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機構和公民的權利、義務等,并由國家強制保障其實施和規範。而「白皮書」明確指: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訂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并宣誓要擁護基本法的首席大法官,卻不知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主人,豈非天大的笑話!

  法律即使「抽象」,但其「主人」瞭如指掌:封建帝制法律主人是帝王或君主;而美國1787年由華盛頓主持制訂《美國聯邦憲法》,華盛頓被稱為「美國國父」。中國由國家制訂的法律保障國家主權和獨立及人民權益;而人民遵守法律維護國家的權威和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國家和人民是法律的主人。因此,法官忠誠於該國法律就同時是忠誠於法律的主人即國家和人民。如是,香港法官忠誠國家憲法及根據其制訂的基本法,就要忠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英美法官誓詞均愛國

  法律和「主人」如果被割離,就如《淮南子汜論訓》所言:「知法之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而終亂」。香港法官不知基本法的來源和含義,因之使諸如「吳嘉玲案」、「莊豐源案」、「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的錯判,給香港帶來遺害和損失,這表明了「法官只有法律沒有主人」言論的錯誤。

  在中國,司法機關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在香港,基本法也將司法機構包含在第四章「政治體制」之內,與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并列,怎能說把法官列入治港者是「最大的不幸」呢?亞里士多德說:法律是什麼?答:不受感情影響的理智。法官若只憑自己「立場愛好」不理智、不愛國,莫非一個懷抱叛國、投降立場的法官可以公正判決一名與外國勢力勾連的叛國投敵者?一個自己愛好女色、嫖賭的法官能公平判斷強奸犯和賭徒刑罰?

  世上雖沒有公認的愛國定義,然而世界各國憲法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卻是共通的天經地義的。故美國法官的誓詞是:「我,謹此莊嚴宣誓:我會支持及捍衛美國憲法,對抗任何外國及本地敵人;我會真誠效忠美國憲法;我自願接受這個職責……」。英國法官的誓詞是:「我,謹向全能上帝宣誓:本人必依法竭誠向女皇伊利沙白二世陛下及其繼位人效忠」。一幫喝飽英、美洋墨水的法官、律師,怎能說自身沒有「主人」和「不看到愛國」呢?

  黃熾華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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