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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理合情 利港利民利國

2014-09-01
来源:香港商報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全票審議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按照決定,提名委員會應沿用目前選委會由1200人、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的辦法,並維持基本法附件一現行有關委員產生辦法的規定﹔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人大常委會依其憲制權力和責任,授權香港有普選權力,並對政改一些核心問題定出清晰框架,一錘定音,完成「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為下一步香港特區提出行政長官普選具體辦法確定了原則、指明了方向,是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發展的重要進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是本港主流民意所向,具有「里程碑」意義,要想順利落實,必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推動。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等憲制權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港政改作出決定,是合法合理﹔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本港各界意見,總結得出主流意見包括﹕社會普遍殷切期望2017年能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認同按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等,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民意的高度重視和積極回應,顯示推動依法落實普選的誠意,是合情合意的。

  人大決定有一錘定音之效。此前,對於落實普選細節,香港社會一直存有重大分歧,特別是特首候選人是否需要得到過半數提委支持、提委會如何組成、候選人人數等,長期陷入爭拗之中,也虛耗了不少心力和時間在一些不合法和不可行的方案上。而決定對這些核心問題的規定,有效釋疑解惑,有助息紛止爭,依法推動普選進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強調,人大決定是嚴格按照基本法及香港情況,兼顧香港各階層利益,有利資本主義發展,行政長官要愛國愛港亦是基本要求。事實上,相關普選框架設計的原則,是基於香港所處現實環境來制訂,以最大程度確保「一國兩制」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大局,以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利國利港利民,是現時條件下的最佳方案。本港現在有些人,無視中央對香港政制的主導權和決定權,脫離法軌,手拿「黑金」,聲嘶力竭地要自定的所謂「國際標準」,企圖享「保送特權」,否則就要發動「佔中」、罷課,威脅在立法會否決政改﹔也有人勾結外部勢力,厚顏無恥地引狼入室,妄圖使香港成為對付中國的一張牌,這些現實都決定了本港普選需要更審慎和更穩妥地推進,不能因為普選而給國家和香港造成危害。

  香港行政長官可以普選產生,對香港民主發展意義重大。只要回顧一下香港政制發展歷史,可以看到從回歸前的港督制,到回歸後開始踏上民主之路,到今天可以在2017年實現一人一票選特首,香港民主發展走到這裏並不易,需好好珍惜。當前,普選特首方案要過關,最難的一步還是要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立法會議員應以大局為重,務實討論,順利主流民意,共同推動實現普選,對細節問題完全可進一步討論和優化。正如特首梁振英指出,政改爭議大,大家有不同的理想方案,是可以理解。在不同的方案之間,香港人最大和最重要的共識,就是讓香港市民在2017年歷史性地行使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讓香港政制發展向前踏出一大步。香港的政制發展不能停頓,香港的繁榮穩定不能倒退,全港市民,包括全體立法會議員,不分黨派,都應齊心一意,落實普選,推動民主﹗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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