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 許智文
近年本港樓價高企,或多或少是土地供應緊絀所產生的現象。普遍認為,土地供應少,是由於政府少賣地所造成的。但其實,大家有所不知,供應是來自兩個渠道,兩者可發揮互補作用。
土地供應來自兩個渠道
第一個渠道屬於主動式,即是政府推出地皮拍賣。土地供應最高峰是1999年,當時供應的土地面積約25萬平方米,配合當時政府8.5萬個住宅單位的目標。最差情況在2003年至2008年,當時賣地少,但2009年後則再度攀上高峰,這些變化影響土地及住宅單位供應。
另一個渠道屬於被動式,供應來自發展商本身,是土地交換,分為原地交換和非原地交換,交換過程涉及更改土地用途、更改契約、補地價問題等。土地交換程序需時較長,完成有關程序後,發展商會趁市場有需求時才推出項目發售。
從發展商角度來說,購入官地,發展期會受到限制,通常要5年內發展好,最多拖多一年半載。但相比之下,土地交換模式彈性較大。然而,土地交換模式有很大缺點,在交換過程當中涉及補地價和更改契約的商討,需時較長,但未必一定可以成功。據立法會文件指,申請土地交換通常要花57個星期時間待批,但若果申請涉及修改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話,需時更長,因為要經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可能要增加多一倍時間,約114個星期,可謂望穿秋水。
發展商在弱市傾向換地
上述兩個渠道有互補作用,一旦政府多推地,發展商減少土地交換。相反,若果政府少推地的話,發展商便會多換地。據理工大學一項研究顯示,由1980至1990年代期間,土地供應主要來自土地拍賣,但到了90年代後期,隨□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本港經濟受到衝擊,即使當時政府推出勾地制度,惟賣地減少,發展商不願意買官地。踏入千禧年代,土地交換增加,即使2003年本港爆發「沙士」疫症,發展商仍傾向換地。直至2010年,發展商才重新參與公開賣地。由此可見,一旦地產市場熾熱,樓價高企,發展商會更多參與賣地。但當地產市場淡靜或正在復原時,發展商傾向換地。
有見商討補地價和契約修改問題耗時甚長,政府早前提出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由仲裁機構就補地價金額作出裁決,從而解決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爭議,有助加快房屋和其他用途土地的供應。在該項計劃下,一般是在申請人提出至少兩次上訴後,仍無法就補地價金額達成協議時,申請人或政府均可提出透過仲裁解決補地價爭議,但必須獲得對方同意才可進行仲裁。而仲裁庭會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主席由法律專業人士出任,另外兩名仲裁庭成員是在土地事宜和估價方面具備至少10年經驗的專業測量師。由提出仲裁申請至最終完成補地價,約需時16個星期。
不過,在今年7月立法會會議上,這項計劃遭議員多番質疑。因此,原先政府於8月推行計劃,如今則暫時不實行,主要想優化計劃,然後才推出。至於如何優化計劃,本人暫時未有具體的想法。
應定10年土地供應計劃
除此之外,政府應該訂立一個長遠土地供應計劃。既然目前已訂立長遠房屋策略,就應該也要有長遠土地供應計劃,定出未來10年房屋所需的土地。計劃中的未來供應除了官地外,還包括港鐵項目供應、轉換土地用途的地皮。
目前政府公布的土地儲備表,一些地皮仍未被規劃,地皮未必一定可以在該年度內拍賣,拖延了供應時間。若果政府訂立長遠土地供應計劃,可事先預期未來10年內每年推地數量,事先規劃,比方預計2017年推出的地皮,可以預先在2014年規劃,整個流程會較清晰。長遠土地供應計劃可彌補現時土地儲備表的不足之處。未雨綢繆,總好過臨渴掘井。
若果政府能夠優化主動和被動供地方式,按部就班,配合其長遠房屋策略,相信不難達到每年供應4.7萬個單位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