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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方案是循序漸進的基礎

2014-09-09
来源:香港商报 李幼岐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香港政制改革即實行普選的框架方案,要點有三:其一,提名委員會仍按選舉委員會方式組成,分四大界別,也是1200人;其二,候選人數目二至三名;其三,要成為候選人,即俗稱的「出閘」,必須得到過半數提委的支持。此外,還有兩點也值得一提:一是任何政改或普選方案,均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一是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故此,其參選人或成為候選人者,順理成章也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相信這也是必須由「過半數」提委支持的重要原因,這也是確保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的必要條件。中央通過上述「框架」方案,照說各方是不難予以理解的。

  各地普選沒有統一標準

  普選框架方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后,尽管反對派的各黨各派及一些激進團體大表反對,但假如大家能夠平心靜氣、客觀、理性地思考,應可發現這一方案的合法、合理、合情。這樣說,有一個簡單的思路可以證明,即:英國管治香港150多年,有「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的「香港總督」嗎?俗語說「人心不足蛇吞象」,做人不宜「獅子開大口」,到2017年,香港回歸20年,假如能實現「一人一票」的普選,就民主發展的步伐而言,20年勝過150年,已經是不差的表現了。更何况,民主發展包括普選,宜循序漸進,基本法也有此規定。倘要「一步登天」,那是可以做到的,但結果如何?大家不妨看一看美國一手促成的伊拉克「民主選舉」,「民主」到要出動軍隊保護投票站,大家認為如何?這又是否符合反對派口中的「國際標準」?

  其實,世界各國各地的普選,并無什麼國際標準或統一標準。反對派鬧得甚囂塵上的「國際標準」,包括「公民提名」,正確一些說可稱之為「反對派標準」。進一步分析,倘若美國普選總統方式是「國際標準」,難道說,英國選出首相的方式就不符「國際標準」?就不是「真普選」了?英國就不是「民主國家」了?反對派的論調,確實是「打橫懥講」。如此作派,全無法度,全無邏輯,莫名其妙。

  香港政改和普選,若能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定下的框架方案前進,在適當時候再加以修訂,不斷完善,循序漸進,「一步一個腳印」,到某一天,香港的普選機制及方式,或許會成為舉世最民主、最完善的普選模式之一,成為各國各地普選的其中一個典範。反對派實在沒有必要着急。世事的規律是:急於求成,有可能一事無成。欲速則不達,此之謂也。香港的普選,不能成為「伊拉克第二」吧?

  莫迫不及待地嚷否決

  有反對派人士認為,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落閘」。這一說法不正確,至少是不完全正確。誠如行政長官梁振英所言,這個框架方案并不是「終極方案」。客觀地看,反對派不必悲觀,至少不必過於悲觀。除了前述提委會產生辦法、候選二至三人及提委過半數支持等大原則外,其他方面仍留有協商的空間。舉例說,四大界別之中,有些究竟是公司票抑或個人票,就大可商討。又例如,提委會中對參選人的推薦,應以何種方式,或是否有「門檻」規定,這也有可議之處。總之,「框架」方案并非「落閘」、「關門」,在必須堅持的大原則之下,仍有不少細節需要各方各界人士討論、提出意見,予以充實。

  對於政改框架方案,反對派的朋友們倘能平心靜氣、理性思考,就可以一方面確認方案所列原則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就不必悲觀,不必失望,繼續「有商有量」,透過特區政府的第二輪諮詢,使方案更加完美,從而達至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有一些反對派議員,在方案宣布后,迫不及待地叫嚷「否決」。這顯然并不理智,也不理性。假如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被否決,政改就原地踏步,市民的願望落空,500萬選民必定深感遺憾。否決政改方案者,豈不是成了「歷史罪人」?原因很明顯:政制在民主發展的路上前進一步,哪怕只是一小步首次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無疑是一大步,也總比原地踏步要好得多!

  總的來說,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2017年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框架方案,有原則、有建設性,顧及「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一方案,是香港政制民主發展在正確軌道上循序漸進的一個基礎。筆者個人希望,經過第二輪諮詢后,在這一基礎上進行修改、充實、完善的政改普選方案,能獲得立法會通過,實現行政長官由「一人一票」的普選產生,令香港的民主發展,邁入一個嶄新的歷史時代。

  李幼岐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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