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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高车价,徒“罚”不足以奏效

2014-09-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车子堵在路上,但很少有人熄火等待 现代快报记者 施向辉 摄

  车子堵在路上,但很少有人熄火等待 现代快报记者 施向辉 摄

昨天的听证会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 安莹 摄

  昨天的听证会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 安莹 摄

  “罚”是反垄断的手段,“法”是反垄断的根本。在反垄断过程中,不限于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更要发现法律法规上的不足、制度政策上的缺陷,并及时完善,才能织牢法网,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

  早在今年7月,捷豹路虎、奔驰、奥迪等进口汽车企业,陆续宣布将对旗下部分整车产品和配件进行不同程度的降价。然而记者在暗访后发现,整车价格并没有任何变化。一方面是4S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的4S店是赔钱卖车,仅靠售后维修赚钱;另一方面消费者维修保养贵,投诉无门…… (据9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反垄断罚单并非 “降价灵”,行驶在高利润轨道上的捷豹路虎、奔驰、奥迪不会轻易“减速”,因为垄断暴利的惯性与惯力强大,还因为特许的营销模式成为价格 “加速器”。反垄断“亮剑”,车企可以用“带水分的降价”来敷衍,更能够“绕道走”,避其锋芒,“捷豹”先登,暴利 “奔驰”。昔日,用“钱多人傻”的市场论为自己辩解;今日,更用粗口回应消费者诉求。看来,徒“罚”不足以自行。

  进口车的高价格,是“站在垄断的肩膀上”。而这种垄断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制度制造”—汽车品牌销售管理的陈规催生出总经销、独家授权的营销模式。这一模式加剧了价格暴利。任何品牌经销商都只能通过总经销商授权,才能取得在国内销售该品牌的权利,成为部分进口车企涉嫌价格垄断的先决条件。换言之,相关制度规定植入垄断基因,促成制度下的“金蛋”。有足够的条件与机会垄断,谁会主动放弃垄断、放弃垄断利润?除非是“钱多人傻”。

  解铃还需系铃人。实施快10年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差不多可以报废。更何况,它是《反垄断法》施行前的产物,难免对垄断及反垄断认识不足,或许在一段时期内利大于弊,可现如今已是弊大于利,成为价格畸高的“发动机”,成为垄断经营的“离合器”。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于去年透露,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需要提醒的是,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开门立法。

  “罚”是反垄断的手段,“法”是反垄断的根本。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国正在健全市场经济体系,垄断行为是时下最大的阻碍、最突出的矛盾,也是影响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的“拦路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哪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系越脆弱,就越容易受到垄断的侵害与伤害。这也是市场决定垄断资源配置的结果。在反垄断过程中,不限于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更要发现法律法规上的不足、制度政策上的缺陷,并及时完善,才能织牢法网,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 作者:李云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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