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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式民主不是真民主

2014-10-07
来源:香港商报
    李幼岐
 
    香港不少反對派人士,包括一些議員、「占中」發起人和支持者、發動罷課的學生頭目等,言必稱「民主」,言必稱「和平」,但實際表現卻是激進、極端、暴力、煽動、對抗,揚言「公民抗命」就是最佳例證。近期又增加了大玩「文字游戲」這一招,改稱「占領中環」是「盛宴」,形容參加「占中」是「去飲」。有正義人士點評這一招是黑社會流氓常用的「暗語」方式。這一點評,堪稱「入木三分」。反對派尤其是激進派、極端派之中,確實有一些黑社會流氓式的人物,動不動就顯露出喜歡暴力的本相。他們之中,有老流氓,也有小流氓,更有中年流氓。總之,都是政治流氓或黑社會模式的政治流氓。

放弃「占中」才有民主
 
    這些反對派的流氓式人士,人數雖不是很多,但破壞性卻不小。一方面,他們洗腦、誘騙、煽動、脅迫許多追求民主而不知就里的無辜人士尤其是熱血青年,要他們上前線、打頭陣,充「炮灰」。另一方面,他們的行為,已經或必將對社會造成實質的、巨大的破壞。所以,對這些人不能不加注意,一旦他們做出違法行為,政府就必須依法迅速、果斷地作出處置,該拘捕就拘捕,該檢控就檢控,該判刑就判刑。
 
    反對派的這些人士,他們口頭上不斷鼓吹的「民主」,實質上都是「假民主」,并不是「真民主」。民主的真義之一,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支持「占中」的所謂「全民公投」,有接近79萬人簽名,然而,支持「反占中、保普選」這一理念的有超過150萬人簽名。誰是多數,誰是少數,一目了然,十分清楚。
 
    按民主原則,是否「占中派」應放弃「占中」,以便確保香港穩定、平安?倘若反對派真的民主,那就公開宣布:放弃「占中」。在這一前提下,大家「有商有量、實現普選」,豈不是皆大歡喜的好事?
 
    民主,當然是大多數人追求的理想目標。香港有人包括學生(大學生、中學生)追求民主,那是香港和港人的光榮,但一定要追求真民主,切勿追求假民主。香港150多年的「英治」時期,幾時有過普選「港督」的民主?現時,港人眼看就要在2017年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這是民主發展路上邁進一大步,是香港歷史性的創舉。美國國家安全顧問蘇珊賴斯前不久在訪華時說:「在美國看來,一人一票就是普選。」不知為何,香港的反對派打橫說話、打橫做事,像變魔術那樣又變出一個「國際標準」的勞什子「真普選」。查實,世上并沒有什麼普選的「國際標準」。美國的普選模式就不同於英國的普選模式。請問反對派的頭目和師爺們,到底美國或英國的普選模式,哪一個才符合你們自定的「國際標準」?香港反對派的普選「國際標準」云云,簡直笑死人了!
 
如今是對話的時代
 
    支持或反對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支持或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通過的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框架方案,可以說就是「真民主」與「假民主」的分水嶺。這里,看的不僅僅是立場、表態,而是行動。有人不同意「一人一票」模式,他有這個自由,這也是在民主制度下可以容許做的事。說得「酷」一些,假如有人主張由他/她來指挀一名行政長官,只要他/她不怕被人指為「發癲」或「神經病」,他/她也可以有這個言論自由。但若有人用「占中」、罷課、「公民抗命」之類的行動,想要脅或威逼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接受他們的「國際標準」或「真普選」,那不但是「水中撈月」、徒勞無功、白忙一場,而且,這也完全超越了民主的限度和範疇。
 
    「占中」、罷課、「公民抗命」,以至有人說要「通緝」行政長官梁振英等,都是很有可能違法的行為,甚至有可能是出現暴力的行為,實在不必再戴「和平」的假面具。以「占中」為例,有人占據交通要道馬路中間,堵塞交通,癱瘓港九,影響百業,殘害民生,你說,這還能是「和平」嗎?這還能說是「民主」嗎?能允許某些人有這種絕對是違法行為的「自由」嗎?
 
    上述這類行為,被人美其名曰「對抗式民主」。「對抗」是沒有說錯,「民主」則是「涂脂抹粉」了。這類違法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導致香港亂局,哪里有什麼「民主」可言?已故美國總統威爾遜在1917年4月的一次國會演說中指出:「必須有安全的世界,才能實行民主。」反對派在香港制造不安全、不穩定的亂局,香港還能有「民主」可言嗎?即使干這些壞事的反對派頭目和「占中」發起人之流,打着「民主」的旗號,那也只能是「假民主」,絕不是「真民主」。真正的民主,能是「有破壞、無建設」的這副樣子嗎?
 
    「對抗式民主」云云,其實是假民主、不民主、反民主。「對抗式民主」是時代的逆流。如今是對話的時代,而非對抗的時代。「對抗式民主」,其要害是在「對抗」,實在談上不什麼「民主」。「對抗式民主」,實質是激進、極端、暴力、違法的代名詞,好聽一些,比較不會刺耳刺眼,這或許是有人「留有餘地」,給反對派一點「面子」。但是,一個正常、安全、穩定、有秩序的社會,不會也不應容許「對抗式民主」的違法行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一位經由中央政府依法任命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不可能因為某些人組織的一次群眾運動,提出要他(她)下台而就此真的下台。這是發夢,更是狂妄。
 
    「占中」的所謂「抗爭式民主」,即是違法行為,又因嚴重影響民生而不受廣大市民歡迎。這樣的「民主」,這樣的抗爭,可以休矣!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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