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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贵圈”不能止于“封杀令”

2014-10-11
来源:光明网

  8日记者获悉,广电总局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被要求暂停播出。对此,涉及艺人参演的影视作品方做出回应。(10月9日《京华时报》)

  针对当今演艺圈“黄毒”汹涌,坊间要求封杀“黄毒艺人”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按捺不住的媒体,甚至“代表”广电总局发出了“口头禁令”和“书面通知”,并出现了多个“版本”。如此语境下,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不仅发出了权威声音,而且满足了民意诉求。

  明星艺人劣迹斑斑,逐渐成为娱乐圈最不可逃避的话题。特别是,明星艺人已成为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高发人群”,甚至成为娱乐界的一种“时尚”。殊不知,正是这种所谓的“时尚”,腐蚀着人们的灵魂,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甚至破坏了核心价值体系。明星艺人作为大众偶像,引领公众生活消费,但我们崇拜的一些明星艺人,正在蜕变为“反面教材”。然而,观众需要正面的明星,青少年需要健康的榜样,而公众则需要一个不以“黄毒”为标签的娱乐行业。

  一些明星艺人,自恃是名人,具有非凡的“活动”能力和影响力,因而不惧以身试法,甚至完全漠视法律。因此,净化演艺生态,完全寄望于明星艺人自律,显然是不现实的。除了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之外,有关部门及演艺行业,应实施必要的惩戒措施。为此,继北京42家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签订《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之后,9月19日,北京演出行业协会承诺:不用涉黄、涉毒等败德艺人。这次,广电总局祭出“封杀令”,显然更具震慑力。

  然而,净化演艺生态,不能止于“劣迹令”。首先,演艺行业应加强对明星艺人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他们珍视艺术生命、遵纪守法,抛弃不良生活习惯,尽早脱离“反面教材”,重拾道德信誉。同时,应制订演艺行业道德准则,要求从业人员应严格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标准,不能成为站在社会法律、公德和职业道德监督之上的特殊群体和特权人。特别是,建议司法机关,对演艺圈这个传播“黄毒”的重灾区,应予以重点盯防,重拳打击,提高明星艺人的违法成本。(汪昌莲)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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