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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一月 十大罪狀逐個數

2014-10-28
来源: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10月28日電 香港文匯網28日刊登一篇署名黎子珍的來論,列舉出違法“占中”一個月已為香港社會造成至少十宗罪。

  第一宗罪:港版“顏色革命”禍害深遠。近日愈來愈多證據說明“占中”就是一場港版“顏色革命”,外國勢力扮演著操盤手角色,縱觀世界發生“顏色革命”的國家或地區,爆發“顏色革命”後的國家或地區不但沒有迎來光明的將來,反而長期陷入經濟滑坡、通脹高企、社會動蕩的困境。“顏色革命”帶給香港的也只會是無盡的苦難和動蕩。
 
  第二宗罪:“港獨”“臺獨”合流,危害國家統一。“占中”搞手一直打著“命運自主”等“港獨”意識強烈的口號。同時,“占中”除了有西方勢力的策動外,也一直有臺灣“臺獨”分子參與,暴露“兩獨合流”意圖破壞“一國兩制”的目的。
 
  第三宗罪:動搖法治基礎。“占中”不但公然鼓吹“公民抗命”,在一個月的占領行動中,更嚴重損害法治及社會秩序,占領人士罔顧法庭禁制令,視法律如無物,令香港法治蒙污。
 
  第四宗罪:栽贓抹黑警方。“占中”將維持法紀的警員視作敵人,以“網上起底”、粗言辱罵等下三流手段打擊警員士氣。一些教育界害群之馬,更向學生渲染所謂警員“打壓和平示威”的言論,對學生進行“洗腦”。然而,打擊警隊令警隊難以執法,最終受害的只是全港市民。
 
  第五宗罪:撕裂社會。自從“占中”爆發以來,網絡世界出現一股“unfriend”潮,不少人將“異見者”“unfriend”,手機通訊群組亦“退群”不斷。同時,也有家長因此和子女產生矛盾,親子關系變得緊張。一些青年學生可能因為滿腔激情,誤信“占中”搞手的花言巧語,不但損害了前途,更失去了親情友情。
 
  第六宗罪:煽動學生犯法。“占中”爆發以來,富有理想和熱情的學生被推到前臺,成為打頭陣的炮灰,“占中”搞手不僅沒有阻止學生參與違法暴力的占領行動,反而火上澆油地吹捧學生是“英雄、斗士”。這些年輕人很可能需負上刑責而影響前途。
 
  第七宗罪: 動搖金融基礎。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惠譽的報告指出,“占中”成了香港的管治問題,長遠可能影響香港信貸評級;另一評級機構穆迪認為,若示威持續或出現暴力對決,將對香港評級帶來負面影響。受“占中”的影響,“滬港通”也未有通車之日,令香港金融中心地位蒙上陰影。
 
  第八宗罪:封鎖旺區道路,百業損失慘重。酒店業方面,“占中”影響金鐘及中環一帶酒店的出入交通及物資供應,入住率下跌到50%至60%。香港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表示,“占中”影響職業司機收入,有的士司機的營業額減少30%到50%。內需市道更慘受“占中”沖擊,有商戶直指“生意衰過沙士”。
 
  第九宗罪:市區嚴重塞車,返工上學艱難。相反占領人士卻在馬路上嬉戲玩耍,食喝玩樂,教市民情何以堪。
 
  第十宗罪:妨礙普選,死撐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寧愿玉石俱焚,破壞市民的“普選夢”。
 
  作者說,“占中”搞手為了一己政治目的,帶給全社會深重苦難,後遺癥更隨時延續多年,這些人將是香港歷史的罪人。(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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