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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聚餐報備是權力越界

2014-11-03
来源:香港商報

  李鵬飛

  周口市出台《關於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對農村集體用餐作出相關規定。要求農村聚餐達40人以上者,需要報告備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專業人員現場指導。近年來,各地要求「農村聚餐備案」的要求并不鮮見,陝西、山東、甘肅、福建、貴州等地也有相應規定。質疑者稱如此規定是一種權力越界,且如果落實不到位,極可能變成形式上的一紙空文。關注農村聚餐安全,是出於一片好心,但好心要辦成好事,不能只是考量目的正義。可以想見,上述「聚餐報備通知」的規定在現實中直接面臨一個落實難的問題。農村的人情紐帶緊密,實施起來尤其不易。按照《通知》要求,40人以上的農村聚餐須向鄉村食安信息員填表申請。在農村,誰家有個紅白事,在自家院里搭伙起灶待客,超過40人是極為普遍的情况,基本上是「事事聚餐都要備」。

  管制思維應轉型服務

  問題是,各農村有那麼多勝任的食安信息員和督導員麼?有無監管的專業水平?不執行有何后果?「懲戒」的權力來源何在?如果僅僅是村干部兼任,這樣的報備和監督指導僅僅是多了幾道手續、走個過場罷了。村規民俗自有其演進過程,農村聚餐安全,需要提供的是完善的公共服務,若將工作完全下沉給鄉村,不僅是一種高高在上的管制思維,更有卸責的嫌疑。政府的「好心」不可化約為由上至下、簡單粗暴的行政命令,應該事先評估其是否合理,是不是可行。事實上,中國并不缺乏對食品安全的制作標準、質量監管等環節的規定要求,但食品安全事故依然頻發,癥結在於有規不遵、有法不依。確保包括農村在內的民眾餐桌安全,需真正把食品安全的法規落實到食品監管的每一個環節,強化食品市場的源頭管理、嚴密的檢驗檢疫、嚴厲的懲治措施以及信息公開制度等顯然更重要,而不應把行政之手伸向農村的宴席上。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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