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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10道禁建令難阻高爾夫球場泛濫

2014-11-04
来源:上海金融報

  國家在10年時間下發近10道禁建令,但國內高爾夫球場數量依然淨增超過400家。這一現實讓國家相關部委多少有些尷尬。北京某大學一位教授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家相關部委遲遲不出台相應規范細則,是近10年高爾夫球場泛濫的主要原因,“政令不暢通也是一個原因,不過從側面反映了國內高爾夫球場旺盛的市場需求”。不過,跌宕起伏10年的中國高爾夫球場終於迎來了命運的節點,國家政策與地方違建長達10年之久的博弈在相互妥協中落幕,2015年6月30日,將是決定全國所有違規球場最終歸屬的時限:要么鏟除,要么漂白。

  在中國,高爾夫球場絕對是小眾消費場所。高爾夫球場占地面積再大,能夠受益的只有極小部分群體。2004年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規定,自該通知印發之日起至有關新的政策規定出台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一律不得批准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據統計,2004年至今,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對高爾夫球場建設下達了近十道禁令,但在全國范圍內,高爾夫球場卻越建越多。禁令之下仍在不斷增加的高爾夫球場,危害的不僅是生態與環境,還有政策的嚴肅性與政府的公信力。

  高爾夫球場禁而不止、有令不行的背後,存在幾個玄機。一是地方政府將高爾夫球場看作是一個拉動經濟的好項目。高大上的高爾夫球場,不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還有利於招商引資,在球場周邊開發房地產項目,還能帶動房價地價上漲,創造多重收益。二是在監管方面,地方政府是高爾夫球場的受益者,利益驅動之下自然會放松監管或放任不管,甚至還積極幫助開發商以偷換概念的方式建設高爾夫球場。三是所謂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大多是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很少會追究刑責。

  要求很嚴、監管很松、問責很輕,這是高爾夫球場遍地開花的根本原因。那么,是否嚴格問責、加重處罰就能遏制高爾夫球場的建設呢?倒也未必。這是因為,高爾夫球場不應一味禁建,而應設置准入條件,對符合要求的允許建設,不符合要求而違規建設的要嚴厲處罰。

  首先,高爾夫球場不是先天和違法用地捆綁在一起。高爾夫被譽為高雅的運動,在很多國家尤其發達國家,高爾夫球場都是因地制宜建在山林荒地上,並不占用有限且寶貴的耕地,還能美化環境。如果我國也鼓勵開發商變廢為寶,在沒有利用價值的山林荒地上建設高爾夫球場,是否比一刀切禁止更有效?

  其次,廣泛發動群眾監督。對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重在事前查處。等高爾夫球場建成後才去查處,意義不大。高爾夫球場建設是一項大工程,占地廣、耗時長,在建設球場過程中,有些舉動對土地的破壞是永久性的,要想恢複被占土地的原狀已經不可能。監管部門不妨發動發動群眾監督,做到全方位、立體式監管。

  第三,對違建球場的開發商和失職瀆職的官員予以嚴厲處罰。除金錢處罰外,對所有涉及人員,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高爾夫球場遍地開花不好,一個都不准建也不好。對已經建好的高爾夫球場,主管部門要提前規劃好其土地使用權限到期後的用途;對有高爾夫球場建設需求且確有建設必要的,也應該允許建設,前提是要經過充分論證,科學合理規劃。總之,高爾夫球場建設問題,既要符合城市發展需要,也要聽取、尊重民意—城市發展惠及群眾,群眾也能參與城市發展,這才是最佳狀態。 作者:謝慶富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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