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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亂象源自何方

2014-11-10
来源:华商报 作者:周俊生

  隨著經濟增速減退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一些地方又開始出現因為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而導致的地區性金融糾紛。在民間借貸“野蠻生長”的四川地區,自7月份遭遇“匯通擔保事件”重創以後,四川的民間金融依舊餘震不斷,各類理財公司和居間仲介公司資金鏈斷裂案件頻發,民營企業老闆跑路、失聯、被抓,成了民間借貸圈的常態。

  民間借貸在我國曾經長期得不到國家法律、政策的認可,那些繞過政府設定的金融管理秩序的民間借貸,被認定為“非法集資”,上月底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雖然廢除了對“非法集資罪”最高可執行死刑的刑法條文,但這一罪名依然存在。儘管法律的威懾力一直高懸,並且有多起案件的當事人受到嚴懲,但各種名目的民間集資從來沒有停下來過,最近有報導稱,即使是在發生過震驚全國的吳英非法集資案的浙江金華地區,類似的集資活動也已經東山再起。

  最近一兩年來,民間金融獲得了政策面上的肯定,由民營資本參股組建的自負盈虧民營銀行也已出現,但是,民間的集資活動仍然生生不息,由此引發的社會經濟的震盪,已經成為地方政府必須認真面對的一個問題。一方面要肯定民間金融的合理性,並讓它為經濟穩增長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又必須加強市場監管,不能讓其成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一個不安定因素,政府很難平衡好這兩方面的關係。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國有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大銀行應該在支援中小微企業方面有所作為。

  目前,儘管國家的貨幣政策仍然傾向於從緊,但對於國有大銀行來說,它們的信貸規模一直沒有因此而慢下來,只是它們的信貸投向基本上為國家重大投資專案,對於基層以民營為主的中小微企業的信貸要求很少顧及。很顯然,正是由於國有銀行在這方面的作為欠佳,才導致民間借貸的問題像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來一茬。如果國有大銀行對於中小微企業的信貸要求有求必應,那些中小微企業的老闆又有什麼必要去拆借高利率資金,以至把自己逼到了跑路、跳樓的絕境上去呢?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的金融市場受國家高度管制,民間集資被作為擾亂金融秩序的嚴重犯罪行為受到嚴厲打擊,國有銀行則借著這種機制獲得了快速發展。今天,我國的國有銀行儘管已經轉制,但長期形成的這種體制使它們在金融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政策面上雖然已經為民間金融正名,但要它們完全滿足中小微企業的信貸要求是不切實際的。面對中小微企業的困難,國有銀行不能毫無作為,而是需要切實地負起責任來,如果國有銀行與中小微企業之間的信貸不暢通,那麼,即使如一些人所願,國家將貨幣政策放鬆,釋放流動性進入市場,中小微企業可能仍然得不到什麼好處,相反,倒是會有大量資金流向房地產市場等領域,使社會經濟再度承受通貨膨脹的威脅。 (周俊生資深媒體人)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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