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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民意 遵法治 速清障

2014-11-12
来源:香港商報

  「佔中」擾攘至今已達46日,由民意基礎,到法律要求,皆對佔領行動速速退場有了清晰定論,希望佔領人士能夠自發和平撤離,否則執法人員清障清場都是在所難免的。

  接二連三、各種各樣的證據顯示,絕大多數市民都反對「佔中」。先有逾183萬簽名支持「還路於民」,再有理大和港大兩間大學的民調不約而同地指出,高約70%受訪者認為應停止佔領,無論實際絕對數目還是相對比例,均說明了「佔中」不獲民心兼遭市民唾棄。值得留意的是,與之前同類活動及調查比較,「反佔中」數字和比率明顯有所上升,分別增加了約20萬簽名和20個百分點,當中無疑包括了本來未表態或無意見的,現在均選擇了反對立場,證明佔領持續愈久,市民就愈能夠看到事件真相。所以,「佔中」必須盡早面對現實,毋再繼續自欺欺人並與民為敵。

  法庭頒發的禁制令,佔領人士更是必須遵守,沒有任何理由享有法外特權。其實,早於5個星期前,法庭已經頒下禁制令,惟佔領人士一直置若罔聞,甚至阻撓申訴人執行命令。有見及此,不但有法律團體發出嚴辭聲明,指出違抗法庭命令無可置疑會侵蝕法治,還不點名批評了個別學者及政治人物﹔前日高院則進一步特別指出,有關犯法後只要承擔後果就沒破壞法治的言論錯誤,並授權執達吏可以尋求警方協助,包括拘捕和移走妨礙執法工作的人士。法律原則得以釐清之後,部分佔領人士及反對派議員不得不表示願意遵守禁制令﹔既然如此,希望有關人等能夠言行一致,自發清除障礙物並和平散去,切勿跟執法人員發生不必要的衝突。

  「佔中」退場,既是民意所歸,亦是法律要求,如果佔領人士不願離開,有關執法機構實在不得不予以清障或清場。事實上,當局對「佔中」一直高度容忍,希望佔領人士能夠自願和平退場,盡量克制使用最低武力處理相關違法行為。不過,隨著民意對此愈趨反感,加上法庭所頒的禁制命令不可違背,故此在有需要時,迫不得已地,警方最後可能會協助申訴人進行執法。無可否認的是,隨著局勢發展,市民已愈來愈理解警方的執法工作,例如近日警方迅速有效地處理了企圖堵塞禮賓府和政總出入口等抗爭活動,過程中坊間便未有太多非議聲音。所以,佔領人士誠應適可而止,盡速撤離,進而主動自首,這才是「佔中」的最佳結局,無人希望事件悲劇收場。

  港府昨日透露,第二階段的政改諮詢將於今月底或下月初展開,希望屆時「佔中」能夠和平結束,好讓社會焦點和政改討論得以重回正軌,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下理性務實地凝聚共識。多項民調指出,支持「袋住先」的比率一直高逾50%以上,至於反對的則徘徊在30%左右﹕一方面,作為民意代表及代議士的一眾立法會議員,好應如實反映有關市民意向,而非繼續漠視甚至騎劫民意﹔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仍須繼續努力,與社會各界共同尋求一個更高民主成分、並且得到更多市民支持的普選方案。唯有如此,香港才可能依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香港商報評論員李明生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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