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5

還有多少民生附加費需清理

2014-11-18
来源:上海金融報

  據報道,針對此前新華社“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的報道,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回應,下一步,我國將清理規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值得關注的是,1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實施普遍性降費。

  去年全國居民生活電費2000多億元,其中附加費高達270億元!這個驚人的數字只是一年的統計,那么,曆年累積的數額恐怕將是天文數字了!

  事實上,名目繁多的各類民生附加費,始終以頑強的生命力存在著。不少城市的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生存了很多年;水價中的“汙水處理費”漲幅遠超水價本身;煤炭也是擅收“附加費”的重災區……這些累積計算起來,會給民生平添多少負擔?

  更關鍵的問題是,目前還在征收的很多民生資源價格中的“代征附加”、“代扣電費”等收費,多屬於地方政府或相關部委規章確立標准、水電供應企業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缺少收費的法律程序,往往是相關部門一個紅頭文件就開始征收,根本沒有經過必要的聽證程序。有的開始征收時打的是“臨時收費”的幌子,也規避了聽證程序,但收著收著就不“臨時”了。以居民生活電價中1分至2分錢不等的“城市公有事業附加”為例,其來自於1963年發布的《關於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幾項規定》,距今超過50年,且最初只限於經國務院批准設市的城市,縣鎮一律不准征收。

  除了媒體曝光的外,我們的身邊究竟還有多少雜七雜八的各類民生附加費?顯然,很多附加費都是曆史的產物,在市場經濟發生著深刻變化的當下,很多項目顯然已不合時宜,亟需與時俱進地動手術。中央一再要求簡政放權、清費正稅,目的就是為了減輕民生負擔,而這些附加費“附著”在民生上,顯然早該清理整頓了。

  根據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要進一步提高收費政策的透明度,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時對外公開,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同時,附加費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有望在改革中納入預算,加強監督管理。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要取消一些部門和壟斷企業的“自留地”,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情,其間,如何加強執行力和清理力度,都需要有強有力的問責制度來“糾偏”。如此,當公民有權拒絕繳納違規收費時,才更有底氣和靠山。

  在清理、規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同時,我們還要追問,以往這些巨量的附加費都用在了哪裏?花到了什么地方?這些賬目為何一直未見公開?是否納入了預算管理?顯然,對這些舊賬我們不能不聞不問。附加費的賬本,顯然也是清理、規范民生資源“附加費”的一項主要任務,否則,舊賬不清,新賬如何清晰? 作者:吳杭民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