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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損自由法治民主

2014-11-2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 陳志豪

  「占中」運動已持續50多天,經傳媒連日報道,「占中」對市民生活及經濟所造成的影響,大家都很清楚了。筆者想進一步強調,「占中」乃一項違反「自由原則」、「法治精神」及「民主精神」的政治運動。

  損害自由

  香港被公認為全球最自由的地方之一,任何人的正當自由均受到充分保障,可依法行使。不過,自由總不能沒有界限。如人人的自由皆沒有任何限制,人人皆可以任意做任何事,社會必然是一個弱肉強食的社會,與一個自然叢林完全沒有分別。故此,自由必須有一定限制,最基本的,是不能夠在行使自由的同時,損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權利。「占中」則顯然違反了自由原則。筆者當然同意我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然而,若以癱瘓馬路的形式來表達意見,自然損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正當合法權益,為什麼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高於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權利?這是違反自由原則的!

  損害法治

  至於法治精神方面,縱然不同的人對法治往往有不同理解,但一般而言,都會認同遵守法紀,尊重整體的憲制架構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元素。而「占中」運動是明刀明槍的違反法紀行動,無疑與法治精神相抵觸;至於「占中」發起人聲稱只要在「占中」結束后自首,便不損害法治,則更是牽強的詭辯。說實話,如犯法后自首便不損害法治,那麼,謀殺、毆斗、欺詐后自首,又是否同樣不損害法治了?幾名發起人曾說過,「占中」參與者是為了公益而犯罪,而非為了一己私利,固不損害法治。然而,什麼事符合公眾利益,什麼事不符合公眾利益,是一種十分主觀的道德判斷和政治判斷,一人一把尺,言人人殊。如我們可隨意以主觀判斷來詮釋什麼時候應遵守法律或不應遵守,法律勢將失去公正和客觀性,法治亦必將蕩然無存!試想一下,我們又能不能夠以公眾利益之名,對惡人濫用私刑,以惡報惡;或以欺詐的手段,懲罰惡人?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違反民主精神

  民主精神方面,是表示整個行動應得到公眾的充分討論及同意。在「占中」啟動前的一年多,幾名發起人一直釋出只會占領中環部分地段的信息,更反覆強調,相關地段被占領后,不會對社會經濟民生構成太大影響。可是,當「占中」啟動后,銅鑼灣和旺角多條主要干道瞬間被占據,不少市民措手不及,毫無準備,工作和生活大受影響。

  筆者想問問反對派,在這些地段被占據之前,公眾知情嗎?經過充分討論了嗎?公眾同意嗎?過去幾星期,多個民調均顯示反對占據道路的市民遠多於贊成的市民,反對派仍然一意孤行,繼續占據,學聯骨干更坦率表示民意非撤離的唯一指標,試問「占中」還能夠體現民主精神嗎?

  「占中」運動不但損害了經濟民生,影響市民生活,更違反了自由、法治、民主的精神,我們挺身而出,反對「占中」,是完全理直氣壯的。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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