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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自貿區原油期貨交易規則初現輪廓

2014-11-2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報記者 陳植 上海報導

  近日有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INE,下稱能源交易中心)已向政府相關部門遞交了一份上海自貿區原油(76.83, 0.32, 0.42%)期貨交易方案,正在等待審批。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得相關方案部分內容,其中接軌國際慣例的交易規則已經詳細設定。當然,這畢竟還是一份“方案”而已,考慮到相關部門還需對這個方案做溝通論證,不排除設定的交易規則在推向市場之際,會有所變化。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來,原油期貨交易方案的最大特點,是在堅持中國特色和風險防範的前提下,盡可能符合國際慣例。

  在這方案中,原油期貨多項交易操作流程突破境內現行的交易制度。比如同樣是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能源交易中心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允許國際期貨經紀商會酌情給予客戶相應的授信,拓寬保證金籌資方式;而在境內,所有期貨交易保證金結算仍然不允許經紀商向客戶提供授信額度。

  在前述知情人士看來,原油期貨的面世,除了增加中國在原油期貨的定價話語權,另一個重要目標是引入國際流行的期貨交易慣例,讓國內期貨交易市場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最終提升中國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場的影響力。

  交易規則“突破”幅度大

  為了讓原油期貨交易規則盡可能符合國際慣例,能源交易中心在調研和論證階段,就將潛在目標市場鎖定北美、歐洲、中東和東南亞地區,瞭解它們原油交易方參與自貿區原油期貨的投資訴求。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來,其實參與原油期貨交易的投資機構類型也複雜,除了期貨經紀機構與投行,還有不少能源公司與貿易商。他們對交易規則的訴求各有不同,要兼顧絕大多數機構的操作便利性,就得與國際慣例接軌。

  為此,能源交易中心在交易規則設定方面做了不少變革。

  在原油期貨交易結算方面,能源交易中心擬將當日全天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每日結算價,由能源交易中心進行內部結算;在實物交割方面,能源交易中心則規定原油期貨標準合約的交割單位為100桶,交割數量必須是交割單位的整倍數,最小出入庫單位為20萬桶,交割價格則設定為最後5個有成交的交易日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在風險控制方面,能源交易中心打算將保證金交易比例設定為5%(單向大邊),單日原油期貨的最大漲跌幅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此外能源交易中心還對強行平倉、持倉限額、大戶報告做出專門規定。

  另外,在原油期貨持倉限額方面,能源交易中心擬規定從合約掛牌起至交割月前第一月,對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仲介機構均實行比例限倉。在此期間,當某一原油期貨合約持倉量≥75萬手時,期貨公司會員限倉比例為25%。

  從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以及客戶絕對值限倉額為30000手(1手為100桶)。

  進入交割月前第二月開始,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以及客戶某一期貨合約限倉額為20000手。

  進入交割月前一月開始,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以及客戶某一期貨合約限倉額為10000手。

  “其實,自貿區原油期貨持倉限則規定,已經非常接近CME WTI原油期貨的持倉限額量。”一家期貨公司風控部門人士透露,目前CME要求WTI原油期貨在交割近月的持倉限額為3000手(1手為1000桶),其他各月則是10,000手,所有合約為20000手。

  不過,在強行平倉與大戶報告方面,能源交易中心採取相對謹慎的態度。

  按照方案顯示,能源交易中心擬對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客戶存在未按規定及時追加保證金等違規行為或者能源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能源中心可採取強行平倉措施。這明顯比CME和ICE當前的強行平倉政策更加嚴格。

  究其原因,是能源交易中心必須防止市場出現過度投機交易,影響原油期貨的穩健運行。

  在大戶報告方面,能源中心規定,當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或者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持倉量達到能源中心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一般持倉限額的60%)時,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應當向能源中心報告其資金、持倉量等情況。

  在上述期貨公司風控部門人士看來,這項規定也比國際慣例略顯嚴格。目前國際原油期貨交易平臺對大戶報告主要採取定量報告措施,如CME的大戶報告標準為350手(1手為1000桶),ICE則規定布倫特(Brent)原油期貨單一客戶在某合約持倉超過100手需按日向交易所報告。

  “事實上,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貨交易規則沒有照搬國際慣例,而是結合中國國情進行某些調整,令其能兼顧國際投資者與中國風險控制的雙重訴求。”他強調說。

  為了進一步提升交易活躍度,自貿區原油期貨還將允許國內期貨公司通過直接吸收境外投資者、代理結算、委託結算等三種模式,招攬更多國際投資者參與交易。

  期貨公司境外“搶客”

  儘管自貿區原油期貨尚未面世,但國內個別期貨公司早已未雨綢繆,開始在境外“招募”代理機構與大型投資機構客戶。

  一家期貨公司負責人透露,不久前,他為此到美國多個城市為自貿區原油期貨投資交易做路演。

  “整體而言,美國能源公司與對沖基金的投資熱情相當高。”他透露,由於中國是全球最大的原油進口國,這些機構都渴望能從中找到套利機會,儘管他們的套利投資策略未必一致。

  其差異處就在於,比如對沖基金更關注中國旺盛的原油進口需求,會不會令自貿區原油期貨出現一定幅度的溢價交易,他們就能通過跨地套利交易鎖定超額利潤。而且,能源公司還看重自貿區原油實物交割模式能不能滿足貿易基本需求。另外,資產管理機構將原油期貨作為其投資組合的重要部分,更關心自貿區原油期貨的流動性與變現能力。

  但是,儘管國外機構覬覦國內原油期貨市場,但境內公司要自主拓展境外客戶,也面臨不少挑戰。其中最大的一項就是它們能否滿足境外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

  一位熟悉歐美期貨市場的資產管理公司高管介紹,在美國金融市場,除非得到豁免,否則接納美國客戶從事期貨合約交易的期貨公司都需向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申請註冊成為期貨傭金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 FCM) 。但目前中國期貨公司還難以獲得豁免。

  而在新加坡市場,只要中國期貨公司接納不超過20個新加坡客戶,且該等客戶全部為機構投資者或合格投資者,才被認定為“不構成重大和合理可預見影響”,無需獲得新加坡監管部門的許可或批准,這往往對期貨公司境外獲客數量構成很大的限制。

  記者瞭解到,為滿足這些監管要求,國內個別期貨公司正打算在美國等境外國家設立分支機搆。

  “其實,國內期貨公司更傾向通過代理模式吸引境外大量客戶。”一家期貨公司風控部人士說。所謂代理模式,即境外經紀機構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託後,再委託國內期貨公司進行自貿區原油期貨交易。國內期貨公司接受委託後,以自己的名義為該境外經紀機構進行交易。

  但是,為了吸引這境外經紀機構將更多國際投資者吸引到自貿區參與原油期貨投資,期貨公司可能需要給予更具吸引力的傭金費用。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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