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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暴行 繩之於法

2014-11-25
来源:香港商報

  李幼岐

  有一幫激進組織指揮下的滋事分子、極端分子,大約有過百人,11月19日凌晨3時左右,以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用鐵馬撞破玻璃大門,還拆牆用磚塊擲向玻璃大門。當警察趕到時,部分暴徒即逃之夭夭,部分暴徒則襲擊警察,搶走槍棍和盾牌丟在廁所,還導致三名警員受傷送院。市民在電視上看到暴徒合力用鐵馬撞擊立法會玻璃大門時,很可能會想﹕如此暴行,豈不是跟強盜一模一樣?

  不容揑造藉口搞破壞

  這次衝擊立法會,暴徒們所持的「理由」是反對立法會審議被稱「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但是,立法會秘書處澄清,當日根本沒有這一議程。由此可見,這幫暴徒的暴行,完全是無中生有,揑造藉口,目的就是進行暴力破壞,以違法行為反對政府。

  衝擊立法會的暴徒又揚言,他們的暴力行為是要促使「佔領」行動升級。簡言之,其實就是要以暴力「造反」,進行「革命」,這也就是各方所指的「顏色革命」了。

  這些暴徒明知他們當晚要做的事是違法行為,所以一個個都戴了口罩,以免他們的真面目曝光,其中還有人戴了「V煞」面具。由此可見,這幫暴徒是有備而來,而且是知法犯法。但市民也訕笑這些暴徒是「無膽匪類」、「縮頭烏龜」,因為他們一聽到有人叫喊「警察來了」,就忙不迭四散逃跑,結果警察只即場拘捕了其中6人,年齡介乎18至24歲。

  是時候結束佔領

  衝擊立法會並造成嚴重破壞的事件發生後,反對派議員、學聯和學民的頭目,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說此事與他們無關,並聲言與這批破壞立法會的暴徒「劃清界線」。如此表態,當然是「做戲咁做」。試想,客觀而言,尋本溯源,倘若沒有「佔中」,這些暴徒能藉口說什麼「行動升級」嗎?他們能在立法會的「佔領區」為所欲為嗎?他們能如此這般的無法無天嗎?反對派議員、學聯和學民頭目所支持及參與的「佔中」行動,本身也已經是非法、違法行為,其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嚴重影響民生經濟,造成的損失,遠遠超過了立法會玻璃大門的價值。兩者的性質,在公眾眼中,非法對非法,「劃清界線」云云,根本上是「五十步」與「一百步」的差別而已,堪成笑柄。

  發生了無視法治、破壞法治、無法無天的衝擊立法會事件後,「佔中」人士實在應該好好反思、反省﹕現在是不是立即全面、徹底撤退的時候?民意對「佔中」已非常不利,最近一次的民調顯示,超過八成的民眾反對繼續佔領,主張立即結束佔領。對「佔中」一派尤其那些頭目而言,既然口口聲聲「民主」,是否應該傾聽民意,遵照民意辦事?是否應該立即(至少是盡快)結束「佔中」?

  對於政府及警方而言,當務之急有兩件大事:第一、查清暴力衝擊立法會人士,及早把他們送上法庭,並及時作出懲處。昨天,綽號「法國佬」的其中一名被捕者就已提堂。第二,作好有計劃清場的準備,甚至包括武力清場,既然有逾八成民意希望結束佔領,推而論之,必然至少有六、七成的民意支持清場,這在政府及警方,應是彰顯公權力和恢復社會正常秩序的好時機。政府對非法霸路的容忍,固然有避免有人(主要是學生)受傷的可讚之處,但政府對違法佔領長期(已50多天)不作為,難免也有可「彈」之處。政府面對「有讚有彈」,宜權衡利弊,並作出決斷。時機很重要,對「佔中」人士,如今是「退場」的好時機;對政府和警方而言,現在也是「清場」的好時機。「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古人之言,極具哲理,值得各方聽取。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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