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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查戴耀廷黑金捐款

2014-11-29
来源:何子文

  發起「佔中」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被揭發獲得「神秘捐款」並捐予港大,用在涉及「佔中」的事務上。一 些市民日前趁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開會討論戴耀廷「黑金捐款」事件期間,到港大圖書館大樓門外請願示威,要求校 方就戴耀廷發動違法「佔中」及「神秘捐款」調查清楚,還港人一個交代。

  匿名捐款別有用心

  事實上,早前戴耀廷被揭發以「無名氏」名義向港大不同院系捐款合共145萬元,及後發現有關捐款是來自朱耀 明,而幕後捐款者更是反對派金主黎智英。這筆諱莫如深的「黑金捐款」,不但觸犯了大學的捐款規定,更令外界懷 疑有人利用巨額捐款意圖干預校政。「黑金捐款」醜聞並非只屬港大內部事務,更關係本港大學的廉潔和聲譽。港大 管理層不能對事件不了了之,理應設立「獨立委員會」全面徹查並追究相關人士責任,以捍衛大學聲譽。

  戴耀廷在今年上半年向香港大學提供145萬港元的指定用途「匿名」捐款,其中80萬元捐給鍾庭耀的港大民意研 究計劃,作為「佔中公投」經費;35萬元捐給人文學院,用作聘請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執委向梓騫協助「佔中公投 」;而30萬元捐給法律學院,用作政改的研討會費用。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原因是戴耀廷一介學者,何以突然向 其大學捐百萬巨款,而且當中主要作為「佔中」之用?及後,戴耀廷承認款項來自朱耀明,是有「熱心市民」捐予朱 耀明云云。但很快,網上密件就顯示,朱耀明今年初曾設壽宴,並聲稱將所有賀金作為「佔中」經費,但結果壽宴扣 除捐款後最終仍蝕逾7萬元,即是說朱耀明根本籌款乏力,試問有何能力向港大捐款百多萬元?原來,所謂「熱心市 民」就是反對派金主黎智英。資料顯示,朱耀明近兩年至少收受黎智英三筆共90萬港元款項,之後朱耀明就突然向港 大捐出巨款。顯然,朱耀明只是中間人,以掩飾黎智英的捐款者身份。這場「黑金捐款」風波根本就是黎智英、戴耀 廷與朱耀明合謀的一場別有用心的行動。

  港大須正視事件

  黎智英提供以百萬元計的「黑金」,並且分多次捐予朱耀明的「香港公民教育基金會」和「香港民主發展網絡」 。朱耀明取得有關「黑金」之後,再捐予戴耀廷,並由他捐予港大不同部門作「佔中」之用。這就是整場「黑金捐款 風暴」的真相。在事件中,戴耀廷至少犯下兩宗罪:一是違反了大學的收受捐款規定,有賄賂及干預校政之嫌。根據 廉署的反貪指引,列明大學不能接受匿名捐款,任何捐款都必須來歷清楚,捐款人要信譽良好。當中有防止收受賄賂 的理念,所以大學在收受捐款時必須有真實捐款者姓名。但戴耀廷向港大「發展及校友事務部」轉交捐款時,卻一直 拒絕透露捐款人姓名,當校方覺得不妥再三追問下,他竟然說就當作朱耀明捐出。戴耀廷身為捐款轉交者,堅拒提出 幕後捐款人姓名,更故意掩飾,已經違反了反貪指引及大學的捐款規定。而港大以及有關學系竟然照收不誤,當中明 顯違規。

  二是有關款項都是用作「佔中」,既是用作支援違法行動,幕後捐款人或轉交者同樣法網難逃。《刑事訴訟程序 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任何人「幫助、唆使、勸誘或促成他人犯罪的,與他人構成同樣的罪。」即是說,幕後捐款 人已經觸犯了教唆犯罪,而戴耀廷身為法律系教授,知法犯法,公然隱藏違法捐款人身份,與「洗黑錢」無異。港大 對於違法的教職員,是否一句學術自由就可置之不理?港大必須正視事件,絕不能因戴耀廷是其教員就偏私。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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