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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改革居屋计划

2014-12-16
来源:香港商报
    楼价居高不下,令不少收入不太高而又想买楼者望门兴叹。
    
    政府推出两千多居屋单位供市民购买,是重视民意的表现,某程度上填补了租住公屋与私楼之间的灰色地带。
    
    事实上,自1987年第一份长远房屋策略制订后,居屋一直是房屋政策的核心部分,亦成为不少置业者的唯一希望,虽然居屋的重要性数十年来几起几落,但在市民眼中,始终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公共措施。
    
    然而,现时的居屋计划所衍生的作用与广大市民所期望的,不无差距,要把其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必须彻底检视各项基本元素,寻求各种改革的可能性。
    
    合理定价 资助首期
    
    定价:居屋的主要对象之一是没有资格申请公屋而又无力购买私楼的夹心阶层,处於这阶层内的家庭,经济状况差距颇大。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每月家庭收入於14971元和46000元之间的住户,皆属这阶层。现时居屋的定价是以私楼售价七成作为依据,这没有充分考虑较低收入的夹心阶层的经济状况,结果把他们拒之门外。要改善这问题,政府应在居屋成本与申请者的负担能力之间求取平衡。根据计算轮候公屋入息限额的资料,住户的房屋开支大约占收入的三成。我们可以考虑以此作为基础,制订居屋售价,以确保参加居屋计划的家庭的每月供款不会超越其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资助首期:不少市民因无力应付按揭首期,以致无法购买居屋。政府应参考过往措施,如自置贷款计划和置安心计划,制订协助居屋购买者承担首期的方法,相信相关措施必定能协助年轻人早一点完成置业梦想。
    
    保证回购 可租可置
    
    回购:要成功购买居屋,不少中低收入的家庭必须向银行借贷超过25年或以上,由於经济周期越来越短,不少家庭的经济状况犹如坐过山车,有些幸运的可以化险为夷,有些却不幸地因短期经济危机而无力向银行偿还贷款。有见及此,政府应考虑保证起码会以原价向住户回购居屋,致使市民可在有保障的情况下购买居屋,平安入伙。
    
    首位买家:为免市民将居屋作为炒卖工具,推高楼价,我们可规定当他们出售所居住的单位时,政府有权优先回购,政府可考虑把回购的价钱定在原价与市价之间。
    
    可租可置:为了增加自置居所的比例和加强公屋居民的流动性,应考虑重新批准公屋居民以折扣的方式购买所居住的单位,而同时间政府可以大幅减少绿表申请者所分配到居屋的比例,致使可大大增加白表申请者获取居屋的机会。
    
    假若政府悉数执行以上建议,将会把居屋变为高度重视社会目标的房屋福利项目。假若政府什麽也不变,一味强调保持现状,居屋则仍是私楼市场中的一项边缘商品,何者属优,何者属劣,见仁见智,而最好的做法,是交由市民讨论,寻求共识,使居屋计划的发展全面体现市民的意志。
    
    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 余伟锦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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