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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雪仍需揪出造冤者

2014-12-20
来源:香港商报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日前已被调查,这意味着呼案追责正式启动。在四中全会构筑法治中国蓝图的背景下,「呼案追责」能否演化成法治进程中处理冤假错案的一个样板,受到社会关注。
    
    近年被境内外媒体关注过的着名冤案有十多起,如湖北佘祥林「杀妻案」、河北聂树斌「故意杀人案」、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念斌案、赵作海案等,仅有3起启动了追责,社会及公众难以明确地感受到官方追责的诚意。
    
    为何平反难,追责更难?有司法人员总结出两个原因。一是客观原因。因为冤案发生的时间都比较久,甚至一些证据本身也存在缺失,还原事实有难度。二是主观原因。既然是冤案,就意味着人祸,在面对追责调查时,当事人可能不够配合,让真相更难打捞。
    
    案件终身责任制常落空
    
    其实,上述追责难的原因,都只是一些技术性的原因,只鳞片爪,而没触及追责制度缺陷的本质。
    
    近年,部分司法机关已开始试行案件品质终身负责制度,如河南高法就於2012年试行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於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品质要实行「终身负责制」。
    
    但「终身负责制」在内的追责制度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总是放空炮。犯错的是自己,追责的还是自己,关於追责主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这与缺乏司法独立性的先天缺陷是一样的,司法追责,亟待引进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监督主体,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抓着自己的头发,永远离不开地球。否则聂海芬似的「神探」总会在江湖上层出不断。
    
    一个畸形的追责制度下,害人者最后也会成为受害者。每个人,不论贫富贵贱,都不要以为自己是强者,在公权力没有被制度约束时,每个人都会成为弱者,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曾经的刘少奇,以共和国主席之尊,被冤死火化时,赤着脚,连一双鞋子都没有,就上路了,更何况芸芸众生、一芥蚁民。唯有制度的力量才能保护公民,平反不能只靠上访,追责不能只靠上级,故此司法追责的制度优化并落在实处,不只是冤案苦主的期盼,而应成为全民的追求。
 
     文/路人甲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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