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5

外資銀行准入門檻降低會沖擊誰?

2014-12-23
来源:北京青年報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簽署第657號國務院令,公布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這次修改集中在降低外資銀行在華設立門檻,松綁外資銀行在華開展人民幣業務限制上。一句話,使得外資銀行在華與內資銀行一樣待遇,在一個准入門檻和起跑線上平起平坐公平競爭。這是中國對外資銀行主動實施進一步的開放措施,是金融對外開放乃至整個經濟對外開放的新舉措。

  13年前的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後,中國國內行業存在一個危機感:外商企業將會大舉進入中國經濟的各個領域,中國企業將會遭受較大沖擊和競爭壓力。其中,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危機感最強。那時,把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形容為“狼來了”。特別是根據WTO協議,2006年以後中國將取消所有對外資銀行的所有權、經營權的設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許外資銀行向中國客戶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給予外資銀行國民待遇。當時,外資銀行雄心勃勃,准備在華一顯身手,中國內資銀行普遍好奇、驚慌,認為狼不但來了而且要吃人了。

  然而到如今,外資銀行這只狼不僅溫順,而且似乎成為了銀行業的弱勢群體。不但沒有把中資銀行吃掉,而且使得中資銀行這幾年各項業務都得到了超高速發展。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的快速發展擴張相比較,在華幾乎沒有任何競爭力。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以來,發展較為緩慢,市場占比有減無增,受資本的約束是主要原因。國務院2006年公布施行的《條例》對外資銀行准入和開辦人民幣業務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雖然WTO要求2006年中國對外資銀行全面放開,但是,聰明的中國監管部門在不違背“放開”總要求的前提下,在具體准入和業務范圍審批上做足了文章。比如:進來可以,但不能做人民幣業務,這使得中資銀行徹底無憂。雖然都是銀行,但業務范圍不一樣,談何競爭?雖然讓外資銀行做人民幣業務,但只允許做中國境內居民以外的外商和國外人員的人民幣業務;雖然讓外資銀行可以做人民幣業務,但只可以做對公企業批發性人民幣業務而不能做對個人的人民幣業務。一個“審批權”,把一切都能夠搞定。

  這次對條例修改後,在准入門檻上大大降低了。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不再規定其總行無償撥給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取消這一數額限制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業務需求,在其分行之間有效配置營運資金。不再要求必須有兩年代表處設立時間的限制。

  最大亮點是,對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條件大大降低。將在中國境內的開業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並規定外國銀行的1家分行已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該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不受開業時間的限制。降低准入門檻和松綁辦理人民幣業務條件限制,使得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同等國民待遇向前邁出一大步。這將對傳統銀行帶來一些沖擊。

  當然,還有繼續降低門檻和松綁的餘地和空間。這次修改也僅僅是一小部分。還有許多可以繼續放開、松綁或者取締的門檻和限制。

  由外資銀行降低門檻准入聯想起民營資本設立銀行的問題。雖然五家試點正在緊鑼密鼓,微眾銀行也即將開業。但是,總體來說,民間資本設立銀行的門檻仍然過高,審批仍然過嚴,發展仍舊緩慢。

  同時,對大型互聯網公司設立網絡銀行門檻應該放得更低一些,鼓勵其盡快設立。目前,社會經濟商事都在大踏步往高效配置資源和交易的互聯網新經濟平台上轉移,其已經對金融高端服務業提出了強烈需求。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是順應互聯網新經濟內在要求的必然選擇,否則,必將阻礙這個新經濟潮流的健康發展,最終阻礙整個經濟的良性發展。

  餘豐慧(河南職員)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