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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頂層設計出爐:不能以人查房

2014-12-23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不動產登記的頂層設計終于出爐!

  12月22日,國務院全文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并明確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13年3月底,《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就要求出臺并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當時劃定的時間表是“在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介紹,《條例》延期出臺的主要原因是技術上的難題。

  “《條例》的起草出臺,涉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條文的修改問題,需要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一個一攬子方案,對相沖突的法律條文列個清單,統一進行修改,審議通過;或者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一個決定,規定相應條文在《條例》出臺后就失效,也就是不改,直接把沖突的條文廢掉。”程嘯說。

  值得一提的是,12月22日當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亦自國土資源部獲悉,作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牽頭部門,國土資源部正在起草《條例》的操作細則。

  《條例》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要求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國土部籌建信息平臺

  一直以來,外界將“以人查房”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主要看點。不過,根據《條例》規定,“以人查房”短期內不能實現。

  《條例》的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分別明確,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的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雖然《條例》嚴卡“以人查房”,但《條例》亦明確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

  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條例》,一方面要建立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要求國土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登記信息要納入該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另一方面也要加強登記部門與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記信息與住建、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的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實時互通共享。除此之外,《條例》也明確要求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針對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副總登記師劉燕萍稱,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始布置研究建設這個平臺,建成后,它登記的每一處不動產信息,包括不同區域之間、不同行業之間甚至上下級之間,都可以實現信息共享。

  在程嘯看來,這也是《條例》的最大亮點,此前各類不動產數據都比較分散,依靠各個地方不同領域的統計往上報,比如住建部有統計口徑,掌握每年的房屋交易量,國土部也有抵押或土地所有權出讓數據。

  相對以往不動產相關信息的分散和滯后,程嘯認為,“現在搞實時共享,信息的權威和準確度就能夠得到有效保證。”

  房地產調控“標志性事件”

  北京大岳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出臺的短期作用有限。他判斷,從制度出臺到最后形成不動產登記體系大約需四年時間,結合短期房地產市場的供需狀況來看,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并不直接。

  但長期來看,不動產登記制度具有重要意義。金永祥認為,不動產登記將為加快房地產稅的立法進程打通技術條件。在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看來,《條例》的出臺是房地產調控從之前的交易環節轉變到存量環節的重要標志性事件。

  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也認為,《條例》出臺會對二手房市場產生一定沖擊。

  根據《條例》,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郭毅表示,“雖然《條例》并未提及以自然人為條件,查詢名下持有房產狀況,但以地址倒推房產持有人,特別是多部門信息聯網,依然打破了以往的房產信息查詢的瓶頸,將會導致出現新一輪的投資客集中拋售房產,高端二手房供量有望增加,對于平抑二手房市場價格起到積極作用。”

  張大偉也表示,此前大家對不動產登記是否能如期落地一直存有疑惑,從目前釋放的一系列信號來看,政府已經加快推進政策落地,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加速推進,大戶型二手房供應有望持續增加。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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