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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票守尾門三大問題

2015-01-06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何子文

  政改第二輪諮詢即將展開,近日有學者提出名為「白票守尾門」的方案,引起了社會輿論的關注。所謂「白票守尾門」,即在一人一票的特首選舉中,將市民投下的「白票」當作對所有特首候選人的「否決票」,當「白票」到了一定數量或比例時,就可以推翻特首選舉結果,令特首選舉無效,目的是確保不得民心的特首候選人不能當選。固然,在政改諮詢期間提出方案,集思廣益,理應鼓勵及支持,而相信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都是出於好心,但方案卻明顯存在三大問題。

  牽涉大量法律問題

  一是選民投「白票」背後可能有不同原因和含義,如何衡量?怎能一刀切將「白票」視作對所有特首候選人的不信任?二是「白票」在本港選舉法例中沒有明確定義,一般是將「白票」當作「廢票」計算。如果貿然將「白票」變成「否決票」,賦予其否決特首候選人及選舉結果的權力,將牽涉大量法律問題及爭議,不容易得到社會共識。三是以「白票守尾門」,變相可以否決經提名委員會提名的特首人選,有削減提名委員會權力之嫌。各界人士近日相繼對「白票守尾門」方案提出各種質疑,反映方案在社會上存在不少爭議。

  事實上,在香港各級選舉,包括特首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以及村代表選舉中,都沒有所謂「白票」制度。「白票」只是一種俗稱,即指無效投票,例如一些選民在選票上沒有對任何一位候選人印上「剔」號,又或是在選票上塗鴉等,就會被當作「廢票」處理。如果將「白票」演繹成「否決票」,就會衍生出一個問題:如何確定選民投「白票」的原因就是表達對所有候選人的不信任?選民沒有選票上選擇任何一位候選人,可能有很多原因或含義,包括:可能出於技術上的問題,「剔」錯「剔」漏;可能是對所有候選人都沒有特別喜好;也可能認為沒有合適的候選人,甚至不能排除是惡作劇,等等。總之,選民投「白票」的原因各式各樣,斷不能將所有「白票」都視為「否決」所有候選人,更不能以此作為推翻選舉結果的「民意依據」,這顯然不符合選舉制度常理。

  茲事體大須慎重

  在香港選舉制度上, 「白票」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並不會計入選舉結果,「白票」多少也不會對選舉結果有任何影響。但如果將「白票」當作對特首候選人的「否決票」,等如是將「廢票」變成「否決票」,這將全盤改變本港的投票制度,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也要大幅修改現行的選舉制度。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對普選「白票」問題,要先釐清「白票」是「什麼都不填」、還是在各候選人以外加選項讓選民「幾個候選人都不選」。袁國強並指出,無論「白票」還是設「綑綁式」候選人名單,都要在法律、政治和運作上可行。確實,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意味着需要重新定義何謂「白票」,並且訂立相關的選舉制度。而基於公平原則,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制度也要同樣更改,茲事體大,肯定會掀起大量的法律爭議,必須慎重。

  香港基本法規定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屬於提名委員會,理論上選民需要在提名委員會選出的候選人中選出下任特首。如果選民可以一定數量的「白票」來否定提名委員會選出的候選人,否定提名結果,有侵佔提名委員會權力,甚至是「變相公投」之嫌。而且,如果有人故意在選舉中發動「白票」行動,意圖製造憲制危機,隨時會引發政局的動蕩。政改第二輪諮詢即將展開,政改方案要趕及在今屆立法會期內審議通過,時間已經不多,不宜再在具爭議的方案中花費太多時間。人大「8.31」決定已經為普選特首釐定了清晰框架,各界應在香港基本法及人大決定的基礎上討論方案的具體細節,以免妨礙普選的落實。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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