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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風控新規出臺私募債或遭“棒殺”

2015-01-08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一直被稱為債市“雞肋”的私募債的日子正變得越來越難。1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出臺中小企業私募債風控新規,直接給了私募債市場一棒重擊。

  上證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風險防控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下稱“上證所2號文”)一方面增加了承銷商盡調內容,另一方面進一步約束了私募債買方資格。

  有市場人士反映:“私募債以后越來越沒法玩了,原本自去年下半年開始就已經很難賣了,這下更慘了。”

  私募債買方資格收窄

  上證所2號文總計11項內容,其中最具影響的是兩方面的要求:一是增加了承銷商盡調內容;二是進一步收窄私募債的合格投資者范圍以及購買量。而后者對二級市場的影響更為直接,對整個私募債市場的影響也更深遠。

  該文規定,下列投資者不得作為私募債券合格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針對個人投資者的非主動管理的金融產品,全部資金僅用于購買單一私募債券的金融產品、有限合伙企業。已持有私募債券的上述投資者可以持有或賣出私募債券,但不得繼續買入私募債券。

  上述三類投資者中最后一類的受限影響最為廣泛,因為這直接限制了很多銀行及機構投資者對私募債的持有。

  “這條規定限制了很多資金。”一名買方人士表示。據上述人士透露,原本有些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就是直接對接單一私募債品,此文一出,這種方式基本上就被禁止了。

  其實早在去年12月初,銀行對接私募債的規模就已經在縮減。

  2014年12月,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規定,每只凈值型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券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該產品總資產的30%。

  盡管在上證所和深交所[微博]備案發行的私募債產品一般被認為是標準化產品,但在地方交易所發行的私募債產品一般被作為非標產品對待。

  “現在有的銀行對私募債的購買單只額度已經控制在30%了。”一名股份制銀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承銷商應對擔保公司作盡調

  另外,上證所2號文還規定:“采用專業融資擔保公司為私募債券擔保的,承銷商應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核查擔保公司業務資質、經營狀況及擔保風險等相關情況,與擔保公司所在地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進行事先溝通,盡職調查報告中應包含相關核查、溝通說明。”

  該規定從風控角度可以理解,這與去年爆發的多起擔保公司擔而不保、只收保費不履約擔保責任相關;但從客觀上也增加了私募債的發行和承銷難度。

  一名華東區私募債承銷人士就表示:“市場上的擔保公司五花八門,資質也是良莠不齊,盡調難度其實很大。我們平常的承銷過程只能幫企業繞開我們自己黑名單上的擔保公司。現在要對擔保公司進行盡調,一方面拉長了發行周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發行費用。加上私募債所要支付的擔保費用,導致私募債發行成本會進一步上行。”

  “這樣一來,民營企業的融資通道會進一步收窄,融資成本上行,無異于雪上加霜。”上述承銷人士評論稱。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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