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曾蔭權 檢控專員表示即將公布決定
【香港商报网综合报道】据《星岛日报》文章: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昨(26)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公民黨郭榮鏗問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款待被廉署調查的進度,楊家雄回應指,當局一直與廉政公署保持密切聯絡,但不愿透露具體進度,只說“Very soon”(很快),被問到是否準備作決定,他回應說“沒錯”。袁國強則強調,每宗調查需花很多時間處理,強調不能單看報紙報道就決定是否起訴,“匆匆忙忙做決定不理想”。
《星島日報》報道,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郭榮鏗問到廉政公署于2012年立案調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于在位時接受款待的案件進度,楊家雄表示,一直有就案件的調查工作,與廉政公署保持密切聯絡,又說不方便透露案件的進度,“容許我引用(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說話,Very soon(很快)。”郭榮鏗追問,“但他(薛偉成)十多個月前都說‘very soon’,即是現在調查已完畢,你在檢視證供,準備作一個決定?”楊家雄回答說指,“沒錯。”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表示,不會具體評論案件,但他以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案件為例子,引述當時法官也有表示調查及審理案件是相當艱巨及漫長,無論律政司還是廉政公署的每一個調查環節都十分仔細,亦涉及很多文件,“每個調查不是大家想像中那么容易”,需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
他強調,并非單靠看報紙就能決定是否起訴,因為這樣做會對當事人非常不公平,“匆匆忙忙做決定不理想”。
林卓廷相信有證據指控曾蔭權
《巴士的报》报道称,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相信廉署有一定證據指控曾蔭權,否決不會尋求律政司意見。
林卓廷在電臺上指出,曾蔭權涉貪案調查長達3年,比一般所需時間長,但就相信廉署似乎有一定證據指控曾蔭權,指如果廉署無任何證據,就會交予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確定不會採取行動並終止調查。但如果發現證據,才會尋求律政司意見。
他直指一般政府人員接受未得批準的利益,即使在執行公務時並無因此受影響,已觸犯防賄條例,但行政長官就不受有關條例監管,形容案件棘手。
曾蔭權於2012年,即卸任特首當年,被揭發以月租8萬元人民幣低價,租住香港數碼廣播DBC大股東黃楚標,在深圳的6000呎毫宅,外界質疑曾蔭權以此交換向DBC批出數碼廣播牌照。曾蔭權當年解釋,已為「曾大屋」預繳一年租金約98萬幾港元,但最後放棄租住。
「曾大屋」事件相信是曾蔭權最有機會導致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受賄等罪,但會否入罪,林卓廷就指要視乎證據是否充分。
2012年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會解釋接受款待,一度哽咽。資料圖片
除了平租大屋事件,曾蔭權任內多次傳出貪腐醜聞,包括同年被揭接受富商飛機、遊艇等款待外遊。他當時解釋,任內7年間,4次乘富商私人飛機及遊艇外遊,但每次都有支付「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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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早主持行會前被問到曾蔭權案件,他話不作個別案件作評論。
相关事件回顾:曾蔭權被揭發涉嫌接受利益
2012年2月20日,有媒體報道曾蔭權伉儷出席澳門新濠天地勵盈會的春茗,同場包括華人置業集團主席劉鑾雄等,曾蔭權一行人在中途離場,留下一張空桌。隨后報道指曾蔭權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游艇Cross Har-bour號,而艇主是西區海底隧道股東張松橋。
曾蔭權接受香港電臺訪問時,表示退休后會定居深圳。隨后有調查報道指出,曾蔭權準備在2012年7月離任后,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東海花園租住頂層的單位定居,該單位的業主是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股東黃楚標。隨后,曾蔭權又被媒體揭發乘坐富商的私人飛機前往泰國普吉和日本,曾蔭權表示他已經為這些行程繳付相當于商務客艙的機票費用。
同年2月28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決定立案調查行政長官曾蔭權有沒有觸犯“防賄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并會先派員收集證據,不排除有需要時要求涉案人,如特首及相關富豪向廉署提供材料。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對特首負責,調查特首對于廉政公署是38年來“破天荒”。
曾蔭權曾出席立法會向公眾道歉
作為首位在任內被廉署調查的特首,曾蔭權選擇向公眾道歉。2012年3月1日,曾蔭權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曾蔭權一開始就花了15分鐘就近期圍繞他的各種指控解釋,并向公眾道歉。曾蔭權說:“我承認忽視了時代轉變后公眾期望也跟著改變,對公職人員有更高的要求。一連串事件已經使公眾傳媒輿論、各位議員以及公務員同事感到憂慮,也動搖了市民對香港制度的信心。我為此鄭重向公眾致歉。”
曾蔭權又指出,為了進一步消除公眾疑慮,他同太太商量后決定放棄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盡快和業主商討解約的安排。他稱沒有事情要隱瞞,游澳門和泰國的事都對得住良心,在澳門沒有去賭場,乘游艇、私人飛機已經付費,而且和涉案的富豪之間不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所有藏酒已經捐出。
2013年2月,曾蔭權發表聲明,表示在卸任行政長官職務后,中央有關部門曾詢問其是否有意參與新一屆全國政協工作,“但鑒于廉政公署的有關調查,我慎重考慮后,已經答復現階段并不適合參與全國政協的高層工作”,曾蔭權說,他期望有關調查結案后,還可以有機會繼續貢獻國家、為香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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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委員會檢討制度防貪
2012年2月,因為利益輸送問題,時任特首的曾蔭權邀請退休大法官李國能組成獨立委員會對如何防止官員涉及利益沖突作制度性的檢討。李國能領銜的委員會調查3個月后,同年6月“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沖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提交報告,提出36項建議。
報告批評現行的《防止賄賂條例》不能約束特首,目前,行政長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決定,沒有監察,沒有制衡。李國能批評說,委員會認為現行制度存在根本缺陷,特首不應該凌駕于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的法律之上。報告還建議成立專門的獨立委員會專門規管特首收受利益,特首在收受利益時必須得到獨立委員會的許可。報告最終促成隨后港府修訂問責官員守則,并在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后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