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王珈莉報道:本港現時有超過26萬人排隊輪候公屋,但申訴專員公署一項調查卻發現,竟有公屋租戶擁有「雙重戶籍」,出現一家同時佔用3個公屋單位的「畸形濫用」情況。公署批評房屋署及房屋協會長期無條件「厚待」違規租戶,房署與房協的通報和協調機制亦形同虛設,令公屋資源被濫用,間接延誤輪候公屋人士的「上樓」時間。公署建議房署與房協應強化有關雙重房屋福利互通機制,當發現雙重戶籍時,房署應主動刪除舊戶籍。
建議強化通報 刪除雙重戶籍
公署是次主動調查公屋戶雙重戶籍審查監察機制情況,發現房署與房協均聲稱,每月均以報表形式互相通報有關雙重租戶的個案,但仍最少有9宗個案長期佔用公屋單位,亦有租戶已購買私人樓,但仍獲批新租約。
其中一個「畸形濫用」個案,戶主與3名兒子原居於房署甲公屋單位,03年戶主及他的長子和孫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成功繞過一般公屋輪候冊,獲配乙單位;但兩人沒有刪除戶籍,變成雙重戶籍。即使長子其後沒有按規定與戶主居住,房署卻未有收回乙單位。戶主於2011年再申請第3間公屋丙單位,才將原有兩個戶籍刪除,而他原居住的甲單位則由房署批予他其中一個兒子,換言之這個家庭同時擁有3伙公屋。個案中戶主的雙重戶籍情況持續超過8年,而長子的雙重戶籍問題,房署亦拖了近5年才主動刪除其甲單位的戶籍。
女子雙重戶籍拖8年才處理
另一個案,戶主原與兩名兒子、媳婦和孫女居住,後與繼室申請另一間公屋,並將原公屋轉名給長子。雖然長子自己擁有一層300萬元的私人物業,但根據房署現行政策,其家庭入息2.9萬元,低於入息上限兩倍要求,故獲批新租約及交正常租金。
房協同樣存有雙重戶籍問題。其中一宗個案,女戶主自1996年與父親居於房協單位,05年與丈夫獲編配公屋,一年後房協發現戶主持有雙重戶籍,多次家訪催促戶主取消戶籍,但她一直拖延。至前年戶主向房協表示與丈夫分居,父親亦早於2007年去世,於去年1月補交離婚證明,房委會才刪除她公屋戶籍,共歷時近8年才完成處理。
狠批審查機制形同虛設
公署狠批房署及房協審查租戶資格的機制形同虛設,職員在處理雙重戶籍個案時,過於寬鬆及過度包容,又認為房署執行「批出新租約」政策時欠嚴謹,間接縱容租戶濫用公屋資源。專員劉燕卿稱,房委會強調公屋租住權不會世代相傳,但卻容許住戶從其他途徑繞過輪候冊機制,獲配第二間公屋,造成世代相傳效果,對正於輪候上公屋的申請人造成嚴重不公。
公署建議房署與房協應強化有關雙重房屋福利的互通和協調機制;就已批準調遷的個案,及已確知擁有雙重戶籍的個案,房署應主動刪除舊戶籍;房署及房協應考慮在非特殊情況下,不容許公屋戶申請另一公屋。房協亦可考慮在租約上加入條文,要求住戶申報入息或資產,
及規定當入住後的資產及入息水平超過指定上限時,便須繳交富戶租金。
房署同意處理有改善空間
房署回應稱,公署提出的個案均涉及複雜家庭背景,如家庭暴力、住戶出現情緒問題及自殺傾向等,已根據社署等建議,以審慎及情理兼備的態度處理,避免引發不愉快事件,但房署同意個別案件的某些處理有改善空間。
房協發言人稱,雙重戶籍問題與房署有互通機制,由於有90天的期限,加上一些個案複雜,涉及人道與酌情因素,未必可以即時處理;現時每月約處理數十宗雙重戶籍個案。
至於富戶政策,發言人稱,現時沒有相關房屋條例賦權房協調查住戶入息,主要靠住戶自行遷出單位,但日後會考慮在新建的房屋加入新租約條款,令房協可了解住戶的入息情況,但具體情況仍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