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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立法堵死"一夜限牌"可能性

2015-02-02
来源:扬子晚报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第三次大會通過了《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共8章99條,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規歷經四審,開創了江蘇地方立法的紀錄。備受關注的重污染天限行、“限牌”需提前30天公告、居民區禁止露天燒烤等內容正式入法。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赟
 
  新變化
 
  1 增加“排污費應當專款專用”等內容
 
  在審議過程中,代表們提出了不少意見、建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曾召開全體會議,研究代表們的審議意見。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表決稿中也采納了代表們的意見。
 
  條例草案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這筆排污費會怎么用?表決稿中增加了“排污費應當專款專用”的內容。在工業大氣污染防治的章節中,也新增規定“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高污染工藝設備”。
 
  對于個別詞句的修改,表決稿也采納了代表們的建議。比如,在常州代表團審議時,有代表提出條例草案中對“無公害農藥”、“引導農業生產者減少使用化肥農藥”的說法是不嚴謹的,此次表決稿中刪除了“無公害農藥”,將后者修改為“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
 
  2 處罰金額有的提高有的下降
 
  在審議過程中,對于“法律責任”一章中的處罰金額,代表們提了一些意見和建議。表決稿中,對于處罰金額做出了調整,有升有降。
 
  有代表在審議時提出,條例草案第八十四條的處罰幅度與上位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規定不一致。法制委員根據代表們的建議,同時綜合考慮了江蘇實際情況,在表決稿中相應提高這一條款的罰款數額。
 
  比如,草案規定,對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更改油氣回收裝置的,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所有者或者經營者將被罰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表決稿將處罰金額提高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油罐車、氣罐車所有者或者經營者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被提高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此外,對未按照標準配備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的,對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所有者或經營者的處罰由1萬—5萬,提高至2萬—10萬;對油罐車、氣罐車所有者或者經營者處3千—1萬罰金,也提高到1萬—5萬元。
 
  條例草案規定,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應當建立泄漏檢測和修復制度。如果違規要處以2萬—20萬罰款。在表決稿中,罰款數額有所降低,降至1萬—10萬元。
 
  3 部分行為不適用“按日連續處罰”
 
  記者注意到,表決稿中增加了三種情形將不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包括“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散煤和固硫型煤”、“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或者公園、綠地內管理維護單位指定的燒烤區域外露天燒烤食品”、“露天焚燒秸稈、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等行為。
 
  這些規定與我們息息相關
 
  重污染天限行、停止戶外體育活動
 
  機動車是否限行,污染嚴重時是否要停止戶外活動,這些備受市民關注的內容此次在表決稿中都有明確規定。當大氣受到嚴重污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警級別實施八項應急響應措施:
 
  1、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2、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4、停止或者限制易產生揚塵的施工工地作業;5、禁止露天燒烤;6、停止幼兒園和學校戶外體育活動;7、停止組織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8、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應急響應措施。
 
  “限牌”需提前30天公告
 
  為治理大氣污染,2013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對機動車保有量有特別的規定。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此次表決稿中重申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問題。
 
  表決稿中規定:“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限制市區摩托車的保有量。”
 
  關于南京會不會限牌的問題,此前各種風聲不斷,特別是杭州、深圳等地“一夜限牌”,南京曾出現過買新車瘋狂排隊上牌的情景,市民擔心南京是否也會“半夜雞叫”。對此,表決稿明確規定“采取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措施,應當公開征求公眾的意見,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并在實施三十日以前向社會公告”,“堵死”了這種可能。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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