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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注意六方面風險

2015-02-10
来源:證券日報

  2月9日,首個股票期權產品上證50ETF期權上市。當日,證監會[微博]舉辦了關于股票期權問題的微講堂,介紹了股票期權的總體情況、主要制度框架和規則體系及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等內容。證監會提醒,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注意六方面的風險,分別是價格波動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強行平倉風險、合約到期風險、行權失敗風險和交收違約風險。

  證監會表示,總體上看,當前率先推出ETF期權相對個股期權具有以下優勢:一是ETF由一籃子股票構成,價格波動通常小于單只股票,因此,ETF期權的價格波動風險也相對較小,率先推出ETF期權更有利于投資者快速熟悉期權產品;二是ETF具有內在的套利機制,其交易價格很難被操縱,因此ETF期權的價格操縱風險也較小;三是ETF本質上是一籃子股票,因而能夠有效避免內幕交易風險;四是我國ETF從未出現過多日連續漲跌停的現象,因此更有利于交易所、期權經營機構對客戶保證金、強行平倉、違約處置等風險的管理;五是ETF較少發生類似股票的除權、除息、停牌等情形,交易運行管理相對簡單;六是我國自2005年推出首只ETF以來,ETF市場發展迅速,已成為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資產配置的重要工具。因此,ETF期權能更好地滿足保險、社保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資產配置和多元化風險管理需求。

  同時,上證50ETF是我國證券市場第一只ETF產品,也是目前我國規模最大、流動性最好的單市場ETF。該ETF跟蹤上海市場有代表性的50只大盤藍籌股,代表的總市值約為11.55萬億元,約占滬市總市值的47.1%。截止到2015年1月30日,上證50ETF的規模約為274億元,位列國內單市場股票ETF首位。2014年,上證50ETF的成交金額約9億元,高于境內ETF的平均成交金額。因此,從規模、流動性、代表性來看,上證50ETF適合作為期權交易試點的首個標的。

  對于股票期權市場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證監會表示期權市場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境外市場的普遍做法。而對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而言,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可以避免投資者從事與之風險承受能力、專業知識、投資經歷不相匹配的交易,客觀上能夠起到保護投資者的作用。因此,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投資者的平等交易權限,而是一項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措施,在股票期權交易試點初期,這項制度是必要的。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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