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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虎鬚碰不得?

2015-02-13
来源:香港商報

  《基本法》保障了學術自由,但學術自由不是無限的,更不能淪為反中亂港的溫床和藉口。可惜的是,反對派一而再地假學術自由之名,行政鬥之實。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警惕港大學生會官方刊物《學苑》有關「港獨」的錯誤主張,竟被批干預「學術自由」﹔昨有人又引述子虛烏有的報道,大興問罪之師,批評政府人員涉嫌干預港大遴選陳文敏任該校副校長云云,彷彿港大虎鬚碰不得,可在「學術自由」的金鐘罩下為所欲為。其實,其「學術自由」包裝下的辯白以至由此發起的新輪政治攻訐,經不起法理檢驗,拉扯學術自由亦甚牽強,客觀效果只有一個﹕就是挑起了社會對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的矛盾。

  學術自由,普遍定義乃學術界可以自由從事學術活動。論及大學遴選事件,特首辦昨已斬釘截鐵地回應,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沒有干預港大副校長的遴選,並對有關報道的失實指控深表遺憾﹔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亦指,尊重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理解指控並無事實根據。事實上,一篇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報道,或是純粹生安白造的政治抹黑,是否足夠法庭以至立法會信服受理且立案調查﹖反對派對此如獲至寶,既要求政府高層公開澄清,又去信促請港大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更醞釀透過立法會特權法傳召特首及港大等相關人員交代,以「有罪假定」來作「政治公審」,實在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何況,個別學術人員的升遷與否,亦跟學術自由無甚關連﹔君不見,本港每位學術人員由過去到現在均能隨心所欲地從事學術研究、發表學術文章、以至提出不同政見﹖事實勝於雄辯,真相必然拆穿謊言。說到底,港大校務委員會絕對擁有權力和自由去處理遴選工作,不受任何外力干預,無論來自政府抑或其他方面皆然,亦不管結果如何都不應捕風捉影將任何事情都泛政治化看待。

  當然,學術自由也不是無限的。《學苑》變本加厲散播「港獨」,社會各界實在不能不警惕。恰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學術自由亦受法律所規管,包括同樣不能用以宣揚違法。《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第23條也寫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和分裂國家等行為,有關「港獨」的法律規定實在清晰不過,相信連小學生都明白。退一步言,《學苑》所載文章,究竟是純粹的學術研究,抑或是立場鮮明的政治主張,甚而是有待付諸實行的計劃草案﹖當中無疑存在爭議空間。所以,好像「佔中」便由一篇文章開始,有關「港獨」的危險發展絕對必須防微杜漸,由特首到每位市民都要高度警惕——難道真箇發生所謂「武裝港獨」,香港社會方始後知後覺、恨錯難返﹖事實上,「佔中」已令全香港付出沉重代價了﹗

  學術自由誠須捍衛。不過,學術自由恐怕已遭反對派歪曲濫用,在高叫所謂白色恐怖的掩護下,淪為了包括「港獨」的反中亂港溫床。空穴來風未必無因,但最近圍繞着學術自由的政治爭議,究竟原因何在﹖是真有其事還是庸人自擾﹖抑或刻意挑撥﹖相信只要市民頭腦清醒,定能洞察到事實真相。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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